封丘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封水许准字〔2024〕第21号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点击次数:861
许可事项:凯旋城滨江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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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2月4日受理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凯旋城滨江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文化路南段路东、天然渠以北。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占地面积69719.00m2,项目永久占地,原始类型主要为耕地,已转化为住宅用地,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主要由建筑物、道路广场、景观绿化 3部分组成。建设内容主要为住宅楼、商业用房、社区配套用房、幼儿园、地下机动车库、地下设备间、地面停车位及道路绿化活动场地。
本项目总投资7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9400万元。项目总挖填方14.10m3,其中挖方7.05万m3,填方7.05万m3,无借方,无余方。本项目已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12月建设完成,总工期50 个月。由于本项目已开工建设,故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2024年1月30日,我局组织3位专家在凯旋城售楼部二楼会议室对《凯旋城滨江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会议,并提出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了《凯旋城滨江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研究,原则同意《凯旋城滨江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9,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三)同意本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9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00.9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835.63万元,新增水保投资65.30万元)。其中防治费838.2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 126.46万元,植物措施635.10万元,临时措施76.72万元);独立费用51.05万元(含水土保持监测费16.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6.00万元);基本预备费3.2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3662.8元(本项目征占面积为69719m2,水土保持补偿费计费面积为69719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门相关要求,拿到批复文件后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事宜,同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照规定向我局报送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工程建设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检查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并及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报备申请等材料到我局报备。
(六)根据豫发改收费【2021】1112文通知,水土保持补偿费继续按照《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1079号)执行。征收标准为:对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按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封丘县水利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