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与管理政策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点击次数:1856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
4.《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5.《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6.《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7.《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发布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0〕3号);
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
二、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各省辖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适当放宽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
三、受理机构
市级、县(市、区)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授权的基层人社机构负责受理。创业者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
四、受理方式
小微企业: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平台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
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各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
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3.调查(5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1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5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七、办理时限
个人、合伙、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