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时间:2023年01月12日 点击次数:286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河南省公安机关自即日起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国试点工作,在我省生活的部分外省群众无需再回户籍地,在居住地派出所即可就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范围
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省(区、市)在河南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
受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
(一)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受理流程
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下一步,河南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加强与全国其他省市的协同配合,逐步扩大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受理范围。来源:平安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