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04日 点击次数:10731
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改革文件,按照《封丘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上报、审核、审查等程序,决定对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等15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共调整事项57项,其中新增7项;调整名称1项;取消49项,其中4项为子项。
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及时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调整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附件:封丘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改革文件,按照《封丘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上报、审核、审查等程序,决定对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等15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共调整事项57项,其中新增7项;调整名称1项;取消49项,其中4项为子项。
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及时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调整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附件:封丘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封丘县委编办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