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点击次数:17166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环境质量状况
评价适用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结论与建议
项目名称 | 年产200条隧道窑设备及1500吨起重配件新增喷漆房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新乡市东陶起重液压设备厂 | |||||||||||||||||||||||||||||||||||||||||||||||||||||||||||||||||||||||||||||||||||||||||||||||||||||||||||||||||||||||||||||||||||||||||||||||||||||||||||||||||||||||||||||||||||||||||||||||||||||||||||||||||||||||||||||||||||||||||||||||||||||||||||||||||||||||||||||||||||||||||||||||||||||||||||||||||||||||||||||||||||||||||||||||||||
法人代表 | 陈振川 | 身份证号 | 410727197201025359 | 联系人 | 陈振川 | |||||||||||||||||||||||||||||||||||||||||||||||||||||||||||||||||||||||||||||||||||||||||||||||||||||||||||||||||||||||||||||||||||||||||||||||||||||||||||||||||||||||||||||||||||||||||||||||||||||||||||||||||||||||||||||||||||||||||||||||||||||||||||||||||||||||||||||||||||||||||||||||||||||||||||||||||||||||||||||||||||||||||||||||
通讯地址 | 新乡市封丘县起重专业园区 | |||||||||||||||||||||||||||||||||||||||||||||||||||||||||||||||||||||||||||||||||||||||||||||||||||||||||||||||||||||||||||||||||||||||||||||||||||||||||||||||||||||||||||||||||||||||||||||||||||||||||||||||||||||||||||||||||||||||||||||||||||||||||||||||||||||||||||||||||||||||||||||||||||||||||||||||||||||||||||||||||||||||||||||||||||
联系电话 | 15138804778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453300 | |||||||||||||||||||||||||||||||||||||||||||||||||||||||||||||||||||||||||||||||||||||||||||||||||||||||||||||||||||||||||||||||||||||||||||||||||||||||||||||||||||||||||||||||||||||||||||||||||||||||||||||||||||||||||||||||||||||||||||||||||||||||||||||||||||||||||||||||||||||||||||||||||||||||||||||||||||||||||||||||||||||||||||||||
建设地点 | 新乡市封丘县起重专业园区 | |||||||||||||||||||||||||||||||||||||||||||||||||||||||||||||||||||||||||||||||||||||||||||||||||||||||||||||||||||||||||||||||||||||||||||||||||||||||||||||||||||||||||||||||||||||||||||||||||||||||||||||||||||||||||||||||||||||||||||||||||||||||||||||||||||||||||||||||||||||||||||||||||||||||||||||||||||||||||||||||||||||||||||||||||||
备案部门 | 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代码 | 2018-410727-35-03-005779 |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3432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 C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
|||||||||||||||||||||||||||||||||||||||||||||||||||||||||||||||||||||||||||||||||||||||||||||||||||||||||||||||||||||||||||||||||||||||||||||||||||||||||||||||||||||||||||||||||||||||||||||||||||||||||||||||||||||||||||||||||||||||||||||||||||||||||||||||||||||||||||||||||||||||||||||||||||||||||||||||||||||||||||||||||||||||||||||||||
占地面积(m2) | 4660 | 绿化面积(m2) | / | |||||||||||||||||||||||||||||||||||||||||||||||||||||||||||||||||||||||||||||||||||||||||||||||||||||||||||||||||||||||||||||||||||||||||||||||||||||||||||||||||||||||||||||||||||||||||||||||||||||||||||||||||||||||||||||||||||||||||||||||||||||||||||||||||||||||||||||||||||||||||||||||||||||||||||||||||||||||||||||||||||||||||||||||||
总投资 (万元) |
25 |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
15.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62%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预期投产 日期 |
2019年8月 | |||||||||||||||||||||||||||||||||||||||||||||||||||||||||||||||||||||||||||||||||||||||||||||||||||||||||||||||||||||||||||||||||||||||||||||||||||||||||||||||||||||||||||||||||||||||||||||||||||||||||||||||||||||||||||||||||||||||||||||||||||||||||||||||||||||||||||||||||||||||||||||||||||||||||||||||||||||||||||||||||||||||||||||||||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新乡市东陶起重液压设备厂于 2014年在新乡市封丘县起重专业园区,建设年产200条隧道窑设备生产线及1500吨起重配件生产项目,生产工艺为切割、车床加工、铣床加工、钻床加工、焊接、组装、成品外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9月26日取得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见附件8)。 根据市场需求,新乡市东陶起重液压设备厂投资25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200条隧道窑设备及1500吨起重配件新增喷漆房建设项目。本次扩建内容为在现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喷漆工艺,在原有厂区内新建1座占地面积为1032平方米的生产车间,车间内建设有1座建筑面积为30m2的封闭式喷漆房、环保型的喷漆生产线一套。项目公用工程、储运设备和办公室及生活设施全部依托厂内现有设施提供服务。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根据封丘县尹岗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见附件5、6),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尹岗镇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封丘县起重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可知,园区主导产业为起重设备及配件,并以仓储物流为辅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本项目对现有工程生产的设备及配件进行喷漆,增加产品附加值,属于园区主导产业,根据封丘县环卫(起重)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见附件7),本项目符合封丘县起重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8-410727-35-03-005779,详见附件2。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 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本项目起重配件制造属于第二十三项、通用设备制造业 第69条“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报告书,“其他(仅组装的除外)”编制报告表,“仅组装的”填写登记表。本项目有喷漆工艺,仅用水性漆做涂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隧道窑设备制造属于第二十四项、专用设备制造业 第70条“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报告书,“其他(仅组装的除外)”编制报告表,“仅组装的”填写登记表。本项目有喷漆工艺,仅用水性漆做涂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综上所述,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新乡市东陶起重液压设备厂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调查、收集资料、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据现场踏勘,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不涉及未批先建。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地理位置及周围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起重专业园区,本项目厂区东侧隔路为河南矿山重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西侧为新乡市矿山起重有限公司,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华美环保涂料厂。本项目南侧780m处为艾村,东南侧620米处为张岗社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610m处的尹岗镇中心幼儿园(距离喷漆房约645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侧约460m处的天然渠支流。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2。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如表1所示。本项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项目主要组成如表2所示。 表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新增主要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 本项目新增主要设备
项目现有工程的产品主要为:摆渡车、地爬车、液压缸、步进机多斗机等。本项目主要为喷漆生产线的建设,本项目需对生产的摆渡车、地爬车、液压缸、步进机及多斗机进行喷漆处理。本项目产品方案详见下表。 表4 产品方案一览表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量见下表。 表5 项目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情况一览表
表6 项目所用漆料主要成分一览表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新建喷漆房生产线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7、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厂区现有劳动定员10人,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全年生产300天,单班昼间8小时工作制。厂内不提供食宿。 8、公用工程 1)供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用水。现有工程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量为90m3/a,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 2)排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雨水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运。 3)供电 本项目用电量为0.5万kw•h/a,由尹岗乡变电所供给,可以满足用电需求。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 新乡市东陶起重液压设备厂于2014年在新乡市封丘县起重专业园区,建设年产200条隧道窑设备及1500吨起重配件生产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9月26日取得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见附件8)。 一、现有工程组成 现有工程组成一览见下表。 表7 现有工程组成一览表
表8 现有工程主要产品一览表
表9 现有工程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表10 现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1、生产工艺流程图和产污环节示意图见下图。 (a)机械设备 图1 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1)切割:将外购的钢板、圆钢、槽钢、角钢、工字钢等根据各类配件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锯床、等离子切割机、氧炔气焰进行切割下料; (2)钻孔:将切割好的材料用车床加工所需直径的外圆及螺纹,然后再用铣床铣平面及键槽,再用钻床钻孔; (3)焊接:将钢材拼接好,然后通过焊机对产品焊接; (4)组装:将外购的设备配套组件与焊接好的钢材组装成各种产品,并对其尺寸进行初步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成品外售。 (b)摆渡车、地爬车 图2摆渡车、地爬车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1)切割:外购钢材(工字钢、槽钢)根据要求用切割机或锯床将其剪切成所需的尺寸; (2)焊接:将钢材拼接好,然后通过焊机对产品焊接,制作成车架; (3)车床:外购圆钢通过车床加工成所需直径的外圆,通过车床加工在其表面形成所需的螺纹,将外圆与外购的轴承进行组装,即为车轮; (4)组装:将车架与车轮进行组装,即为摆渡车和地爬车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入库待售。 2、现有工程产排污情况 (1)废气 现有工程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下料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本次评价对焊接烟尘、下料粉尘排放量进行核算。 ① 焊接烟尘 项目焊接包括二保焊焊接和电弧焊。焊接烟尘来源于焊接过程中金属元素的挥发,其尘粒极细小(直径5mm以下),成分复杂,主要成分为Fe2O3、SiO2、MnO2,毒性不大。 二保焊使用焊丝进行焊接,焊丝年用量为2吨,根据《焊接技术手册》及有关资料推荐的经验排放系数,焊接废气中焊接烟尘排放量为5~8g/kg焊接材料(取8g/kg),则二保焊焊接烟尘产生量16kg/a;电焊机焊机使用焊条,焊条年用量为2吨,手工电弧焊工作时焊接材料的发尘量为6~8g/kg焊接材料(取8g/kg),则电弧焊焊接烟尘产生量16kg/a。据此进行计算,项目焊接废气中焊接烟尘总产生量为32kg/a。 焊接烟尘经厂家配备的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后净化处理。集气效率按80%计,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除尘效率为99%,则项目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量为6.4kg/a。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② 下料粉尘 下料粉尘的主要成分为金属颗粒。根据类比资料分析可知,钢材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约占钢材用量的0.8‰左右,现有工程需切割的工字钢、槽钢、钢板等原材料约570t/a,则颗粒物产生量约0.456t/a。一方面因为其质量较大,沉降较快;另一方面,会有一少部分较细小的颗粒物随着机械的运动而可能会在空气中停留暂短时间后沉降于地面。由于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且有车间阻隔,颗粒物散落范围很小,多在5m以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约占颗粒物产生量的 30%,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1368t/a。 (2)废水 根据现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可知,现有工程生产过程不用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用水量为90t/a,排污系数按照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2m3/a。生活污水中污染因子COD、NH3-N产生浓度分别为300mg/L和25mg/L,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0.0216t/a、NH3-N0.0018t/a。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 (3)噪声 现有工程高噪声设备主要有锯床、铣床、钻床、数控车床等,主要噪声源均安装在车间内部,采取加装减振基础,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根据现场勘察时实测(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4日),项目区域噪声现状值如下。 表11 项目四厂界噪声实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dB(A)
(4)固废 固废主要为钢材切割下料及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接废渣(废焊丝)、生活垃圾。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现有工程边角料产生量为22t/a。原环评未核算焊接废渣,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数据可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量为0.1t/a。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d)计,现有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即1.5t/a。边角料、焊接废渣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暂存后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表12 现有工程各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表13 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及相应的整改措施一览表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封丘县属新乡市,位于河南省的东北部。地处东经114°14′~114°46′,北纬34°53′~35°14′。东临长垣县,南隔黄河与开封市相望,西靠延津县,北接安阳市滑县。古为封父国地,西汉置封丘县。县境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面积1220.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2.6万亩。 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起重专业园区,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2、地质 封丘县境地质构造属于华北拗陷,处于华北拗陷次一级构造单元内黄凸起。东明断陷济源—开封凹陷的复活部位。新生界深度达3000-5000m。地层层序分以下部分,顺序由老到新,由下而上。 封丘县土壤,母质均属第四纪全新统地层。其来源为西北黄土高原的黄土,结构疏松,富含碳酸钙,呈中性至微碱性。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资料,该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地壳总体稳定性好,土地允许承载力为15-20t/m2,项目所在地未有重大断层。 3、地形、地貌 封丘县地处黄河大冲扇形平原的北半部,南面和东面紧靠黄河。地面海拔一般在65-72.5m之间,最高点为85m,最低点64.6m,地形较为平坦,地势总体为东南高西北低,南高北低,坡降较小,在1/2000~1/4000。 本项目所在地属平原地带,地势平坦。厂址所在地交通便利,地理位置较为优越,便于本项目的建设。 4、气候、气象 该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变化明显,春季干燥少雨;夏季炎热高温,降雨集中;秋季天高气爽,气候宜人;冬季寒冷少雨雪。年平均气温14℃,历年极端最低气温-21.3℃,极端最高气温42.7℃,年均降雨量为617.8mm。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次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历年平均风速为2.3m/s。 5、水文特征 (1)地表水 封丘县境内地表水主要有黄河、天然渠和文岩渠,属黄河流域。 黄河流经封丘县南和县东,从原阳县大张庄和封丘县孙庄乡与店西交界入境,东至尹岗镇苏庄村东北出境,进入长垣县。境内流长56km,均为地上“悬河”,引黄灌溉非常便利。 天然渠从獐鹿市乡仝庄村入境,从黄凌乡陶北村进入长垣县境。境内流长42.2km,流域面积499km2。 文岩渠从陈固乡西守宫村西入境,从赵岗乡西惠寨村东北进入长垣县境,境内流长32.5km,流域面积439km2。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埋藏较浅,主要以降水入渗、黄河侧渗补充,现埋深一般为4~5米。潜水以蒸发为主要排泄方式,水质优良,矿化度小于1g/L,水化学类型是HCO3-Na9K型。 6、土壤 该区域为黄河冲积层,地表为沙壤土,地形平坦。六米以内为素填土,六米以下为亚砂土。两层地质条件及承载力无明显差别,容许承载力可采用八吨/平方米;埋深七米以下大于十二吨/平方米。自有记载以来,封丘县没有作为震源发生过地震,被划为七度以下烈度震区。 7、矿产资源 项目所在地形成的矿产可分为9大类28种:能源矿产有煤、泥炭、地热、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矿产有铁矿;有色金属矿产有铜、铅、锌矿;贵金属矿产有金矿;化工原料矿产有重晶石、磷、化工用灰岩;冶金辅助原料矿产有白云岩、耐火粘土、石英岩(硅石);建筑材料矿产有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饰面花岗岩、饰面大理岩、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特种非金属原料矿产有水晶、冰洲石以及地下水、矿泉水等。其中煤、水泥用灰岩、饰面花岗岩、地下水、矿泉水是本市的优势矿产。 8、植被及生物多样性 封丘县地处平原,农业种植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全国100个商品粮生产县之一。盛产作物有小麦、大米、玉米、大豆、谷子、绿豆、棉花、花生、油菜、芝麻等。金银花是全国生产基地,芹菜、香菇、石榴、金银花享誉全国。全县农业种植结构合理,农、林、牧、副、渔同盟协调发展。 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尚未发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植物。 |
||||||||||||||||||||||||||||||||||||||||||||||||||||||||||||||||||||||||||||||||||||||||||||||||||||||||||||||||||||||||||||||||
9、与“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环(2015)3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照分析见表8。 表14 与《通知》对比分析一览表
表15 与工业准入优先区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的我市全部区域,严格燃煤火电项目审批,不予审批煤化工、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不予审批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该《通知》的要求。 10、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 封丘县尹岗乡李堂村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其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45米、西45米、南45米的区域。该水厂未划定二级保护区,本项目距离该水厂约1.8km,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 本项目位于该水厂西南侧,距离约1.8km,不在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11、项目与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相符性分析 表16 项目与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相符性分析
表17 项目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13、项目与封丘县机械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整治工作方案(封环攻坚办[2019]8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8 项目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14、项目与《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19 项目与《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15、项目与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专项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20 项目与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专项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大气功能区划分原则,建设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7、8、9月)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区域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如下表所示。表2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单位:(μg/m3)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参考本项目西北方向300米处新乡市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的《新乡市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喷漆房项目》的监测报告,监测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2018年5月14日,监测的浓度范围为0.31~1.25 mg/m3,最大浓度值为1.12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 目前新乡市正在实施《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新乡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一系列措施,将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计2020年可以达到《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0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以上”的目标要求。 本项目严格按照新乡市正在实施的《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新乡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得到合理处置。 因此,项目的投产运行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质量现状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侧460m处的天然渠支流,根据新乡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该河段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根据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的2018年第12期《新乡市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月报》数据,封丘陶北断面监测结果达标情况一览如下表所示。 表22 新乡市2018年12月封丘陶北断面地表水质量达标情况一览表
目前新乡市正在推进实施《2016 年新乡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新政办[2016]55 号)、《新乡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文[2016]122 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新政文[2017]28 号)、《新乡市卫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 11 个专项方案》(新环攻坚办[2016]20 号)、《新乡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16]13 号)以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 2018 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28号),将逐步改善新乡市水环境质量。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应属2类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时实测(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4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如下表所示。 表23 项目四厂界噪声实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dB(A)
4、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人工生态系统,生态结构类型单一,评价区域内无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周边1000m范围内无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
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和保护级别见表24。 表24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
环境质量标准 |
|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总量控制指标 | 建议大气污染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 t/a,挥发性有机物:0.0188t/a;不新增废水产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TP:0t/a。 |
一、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如下: 图2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流程图 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焊接组装后的喷涂工艺,现有工程工艺不再进行分析。 (1)打磨:使用手持磨光机对焊接好的产品进行手工打磨除表面杂质; (2)喷漆:本项目需对生产的摆渡车、地爬车、液压缸、步进机及多斗机进行喷漆处理,喷漆需喷涂底漆一遍,面漆一遍,全程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喷漆,漆料附着率在75%左右,其余25%漆料成为漆雾扩散到空气中;本项目将打磨好的产品运至规格为5m×6m×3.5m的喷漆房内,喷漆房内设置1个引风口,1个送风口,通过上送风,下引风的方式收集喷漆房内废气,同时要求喷漆房内地面硬化并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3)晾干:喷漆完成后,在喷漆房内将产品自然晾干,晾干过程中,产品表面涂覆漆料中的醇酸树脂等在固化剂的作用下固化成膜,其余的有机溶剂组成全部挥发至空气中成为废气。底漆、 注:底漆、面漆的晾干过程在喷漆房内进行,成膜时间为4~6h,成膜后有机废气基本挥发完全,晾干过程中引风机及环保设备一致运行。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喷漆房内产生的有机废气。 (2)噪声: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 (3)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废水产生。 (4)固废:主要为废金属屑、漆渣、废活性炭、光氧催化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废催化剂、废滤棉、废漆桶、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干式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网。 三、源强分析 1、废气 1.1打磨粉尘 本项目仅对工件生锈的部位进行手工打磨,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金属颗粒,比重大,沉降快,大部分颗粒物在空气中短时间停留后沉降于地面。 经类比分析,打磨粉尘产生量约为打磨工件的0.05%左右,本项目需打磨的工件约570t/a,则打磨粉尘产生量为0.285t/a。项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固定的打磨区,并在打磨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80%)收集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并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收集净化,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则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23t/a,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0.2257t/a(均为废金属屑),年打磨时数约为500h,则打磨粉尘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046kg/h。 由于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颗粒物散落范围很小,经车间阻隔后,逸散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约占未被集气罩收集粉尘的30%,项目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量为0.057t/a,则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为0.0171t/a。 本项目打磨过程中设置的集气罩属于外部集气吸尘罩,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外部集气吸尘罩的排放量为: L=K•P•H•Vx 式中,P—集气罩敞开面的周长,m; K—考虑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1.4; H—罩口距有害物源的距离,m; Vx—边缘控制点的控制风速,m/s; 经查《简明通风设计手册》中表5-3,本项目Vx的最小控制风速为0.25~0.5m/s;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表5-4,因此本项目取最不利状况,即范围下限0.25m/s。本项目根据集气罩的相关参数确定所用风机的风量,进一步确定粉尘排放浓度。配备集气罩的工段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如下所示。 表25 配备集气罩的工段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项目水性漆喷涂过程中会有有机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漆房内设置的“上送风,下引风”的集气方式进行收集,并经环保设备处理。 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设计资料,喷漆房设计规格为5m(L)×6m(W)×3.5m(H)。项目设置1条喷漆线,拟采用1套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废气,引风方式为“上送风,下引风”。喷漆工艺全部为高压无气喷涂。本项目所使用漆主要为水性哑光醇酸磁漆,共计0.8238t/a(水性醇酸树脂固分50.5%,成膜助剂等挥发分20%,水29.5%),无需兑水,可直接使用。 根据水性漆成分分析及水性漆用量,经查阅水性漆技术资料可知,水性漆成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本次评价按最不利情况考虑,即按照水性漆中的挥发分全部挥发进行计算,则喷漆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647t/a。本项目年工作300天,喷漆工段每天工作4h,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为0.137kg/h。 喷漆过程中,水性漆的附着率按75%计,即固体成分有75%(0.3120t/a)附着在产品表面,另有10%(0.0416t/a)的漆雾落到操作台面上,剩余的15%(0.06240t/a)由干式过滤器吸收。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通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噪声约降低20~30dB(A)。噪声源强和治理措施及效果一览表见下表26。 表26 本工程主要高噪声设备噪声产排情况表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废金属屑、漆渣、废活性炭、废滤棉、废漆桶、废催化剂、干式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网,危险废物包括光氧催化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属于“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均为危险废物。评价建议:各个车床、钻床、锯床等使用机油的设备下方设置集油槽对废机油进行收集。项目年用机油约0.5t/a,废机油及含油废物产生量约为0.1t/a。 废灯管属于“HW29 含汞废物,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023-29,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 经咨询环保工程单位,光氧催化处理装置每1万m3/h风量需安装40根灯管,灯管每年的废灯管产生量约为灯管总数量的10%。项目设计风机风量为8000m3/h,则项目使用灯管数量为32根,年产生约4根废灯管;根据使用情况,光氧催化处理装置的催化剂更换周期为1~2年,年产生废催化剂约0.01t/a,由厂家定期回收;光氧催化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滤棉约为0.05t/a;干式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网为0.8t/a。 本项目全部使用水性漆对工件进行喷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滤棉、漆渣、废过滤网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并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理。 经类比同类企业生产数据分析可知,本项目废金属屑产生量约为钢材用量的0.1%,项目共用钢材570t/a,则废金属屑产生量为0.57t/a(含切割工段产生量)。 类比同类企业,喷漆工序中,漆雾有约10%落在操作台表面形成漆渣,则本项目漆渣产生量为0.0853t/a,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本项目水性漆用量为0.8238t/a,每桶油漆约重20kg,则本项目每年约产生42个废漆桶,约重0.054t。 本项目采用的活性炭吸附箱有效容积约为250L(100cm ×50cm ×50cm),按照活性炭密度0.5g/cm3计,则活性炭箱内活性炭量约为125kg,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量约为0.6kg/kg活性炭,吸附效率按60%计,本项目废气经光氧催化处理后,被活性炭吸附的有机气体量约为29.66kg/a,则需消耗活性炭量为49.43kg/a,即废活性炭量约为49.43kg/a,活性炭吸附箱可以满足喷漆要求,平均每2.5年更换1次。 表27 项目固废产排情况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5、本工程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产排情况见表28: 表28 本工程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账”一览表 单位:t/a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类别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 ||
废气 | 喷漆及晾干过程 |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16.30mg/m3; 0.1565t/a |
2.0mg/m3,0.0188t/a | |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0.0082t/a | 0.0082t/a | |||
打磨过程 | 有组织 | 颗粒物 | 71.25mg/m3;0.285t/a | 0.575mg/m3;0.0023t/a | ||
无组织 | 0.0171t/a | 0.0171t/a | ||||
固体废物 | 打磨 |
一般 固废 |
废金属屑 | 0.57t/a | 收集后,暂存外售 | |
喷漆 | 漆渣 | 0.0853t/a | 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 |||
废漆桶 | 0.054t/a | |||||
干式过滤器 | 废过滤网 | 0.8t/a | ||||
活性炭吸附箱 | 废活性炭 | 0.0494t/a | ||||
光氧催化处理装置 | 废催化剂 | 0.01t/a | ||||
废滤棉 | 0.05t/a | |||||
危险废物 | 废灯管 | 4根/a | 经密封罐储存后,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
设备维修过程 | 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 0.1t/a | ||||
噪声 | 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强为80~95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其他 | 无 | |||||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起重专业园区,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人工生态系统,生态结构单一,周围500m范围内未发现珍贵植物和野生保护动物,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会破坏植被,不会增加水土流失,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工段环境污染因素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废水、设备噪声、工程剩余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工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 扬尘主要为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装载、运输、堆存过程中的扬尘以及回填土方造成的二次扬尘,由于建筑施工扬尘点多分散,源高多在15m以下,属于无组织排放。施工扬尘的产生量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施工方式和施工过程中采取的防护措施。 露天堆放的建材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土由于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风力扬尘。其扬尘量可按堆场起尘的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起尘量,kg/t•a; --距离地面50米的风速,m/s; --起尘的风速,m/s; --与粒径和含水率有关; --尘粒的含水率,%。 尘粒在空气中的传播情况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尘粒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不同粒径的尘粒沉降速度见表29。 表29 不同粒径的尘粒沉降速度一览表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地的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60%以上,在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Q=0.123(V/5)(W/6.8)0.85(P/0.5)0.75 式中:-车辆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 -汽车速度,km/h; -汽车载重量,t; -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表30 在不同车速和地面清洁程度的汽车扬尘Q(kg/km•辆)
工程施工期应该特别注意防尘问题,制定必要的防尘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施工期扬尘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建筑施工禁止使用散装水泥;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③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④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挡、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⑤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且装载时不宜过满,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由于泥土的散落造成的扬尘; ⑥企业应在厂区门口树立标识牌,对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另外,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通知》中相应的规定,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如下要求: 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或围挡,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放的场地100%绿化,以及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集中整治,所有施工工地实行总包责任制,设24小时看管,建立台账;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阶段桩基、灌梁等环节产生的泥沙废水。 2.1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30人,无餐厅(外购),无洗浴间,施工期用水量为1.8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m3/d,其中污染物为COD、NH3-N、TP等。项目施工场址设置化粪池,粪便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利用,其他盥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 2.2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混凝土养护及墙面的冲洗、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湿等施工工序产生的泥沙废水,施工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针对其废水特征,环评建议在场区低洼处,设置沉淀池(5m3),经沉淀后可以大部分去除,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作道路洒水。 因此,评价认为该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区域地表水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及各种建筑材料运输时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施工机械大都具有声级高、无规则、突发性等特点,产生的噪声在85~100dB(A)之间,这类机械噪声在空旷地带的传播距离较远,因此该项目在考虑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时,仅考虑点声源到不同距离处经距离衰减后的噪声。 施工期间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采用点源预测模式计算,预测公式噪声传播衰减模式为: LA(r)=LA(r0)-20lg(r/r0) 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A(r0)-距声源r0处的A声级,dB(A) r-预测点距噪声源距离,m r0-距噪声源的参照距离,m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随距离的衰减情况见表31。 表31 主要施工机械随噪声距离的衰减情况表(单位:dB(A))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振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②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若确需连续作业需向相应环境管理部门申请取得作业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时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③对挖掘机、装载机等相对固定的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墙,材料选用砖石料、混凝土、木材、轻型多孔吸声复合材料,隔声墙应超过设备1.5m以上,墙长要能使噪声敏感点阻隔在噪声发射角以外,顶部可用双层石棉瓦加盖。 ④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车速,尤其经过声敏感区时应限速禁鸣。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阶段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项目土建施工期碎砖、过剩混凝土、建筑材料余料等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及时清运出场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主要影响表现在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打磨粉尘、喷漆房内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 1.1有组织废气 1.1.1喷漆房内产生的有机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喷漆房内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年工作时间1200h)及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年工作时间1200h)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64.7kg/a考虑到晾干过程和喷漆工段无法同时进行,非甲烷总烃最大产生速率为0.137kg/h。 a.风量计算 根据环保工程单位经验,设备风量=喷漆房体积(长×宽×高)m3×常数(60~100)。式中的常数60~100是经验值,如果喷漆房作业时间很短、喷漆量很小,则常数可以选择60;如果喷漆房作业时间较短、喷漆量较小,则常数可以选择70~80;如果喷漆房作业时间长、喷漆量大,则常数可以选择90~100。 喷漆房规格为5m(L)×6m(B)×3.5m(H),引风方式为“上送风,下引风”,共设1个引风口和1个送风口,喷漆房地面硬化处理,并设置防渗措施。 喷漆房的空间体积为105m3。本次评价按照喷漆房隔间空间体积和70次/小时换气次数计算风量,则风量为7350m3/h,引风机风量取8000m3/h。 b.治理措施 本项目喷漆房内产生的废气均属于有机废气,根据《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新乡市2016年度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建议企业采用相应的净化技术措施,对喷漆房内产生的有机气体进行净化后排放。 目前,我国有机废气处理技术主要有冷凝吸附回收法、催化燃烧法、吸附法、低温等离子法及光氧催化法等,这几种处理技术的处理工艺适用范围及优缺点详见下表。 表32 各种治理方法对比一览表
图3 光氧催化技术处理有机废气原理图 光氧催化装置配备有催化模块、紫外灯管、引风系统以及电柜控制系统且工作原理主要是通过紫外灯管产生臭氧将有机废气氧化,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目的。项目灯管数量较多,使用寿命较长,在日常维护管理规范的情况下,该套处理装置能够稳定连续运行,可以保证有机废气得到有效处理,保证废气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可行。 本项目风机风量为8000m3/h,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处理设备横截面积约为3.5m2,长度一般为3.5m~5m,本次评价按4m长计,则气体在反应区停留时间约为6.3s,可以达到较好的处理效果。 根据有机气体的相对浓度高低,光氧催化处理工艺的处理效率也有不同,一般处理效率在70%~90%,参考同类企业,由于本项目有机废气的浓度相对较低,因此,处理效率取低值,即按处理效率70%计。 本项目设计使用岩棉板搭建喷漆房,喷漆室的密封性较好,喷漆室对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大于95.0%。评价要求喷漆房安装负压风机(风机风量为8000m3/h),废气经干式过滤器预处理后,再引至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处理效率70%),处理后再经过活性炭吸附箱(吸附效率为60%)进一步净化,最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经计算,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为2.0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0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10kg/h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60mg/m3限值、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 1.1.2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项目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排放浓度为0.575mg/m3,排放速率为0.0046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3.5kg/h的要求。 1.2无组织废气 1.2.1打磨过程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打磨过程中集气罩的集气效率为80%,则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量为0.057t/a,由于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颗粒物散落范围很小,经车间阻隔后,逸散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约占颗粒物产生量的30%,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171t/a。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1.2.2喷漆房内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速率最大为0.137kg/h。喷漆房集气效率大于95%,则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7kg/h。本次采用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估算模式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影响进行预测分析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估算模式,预测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选用参数见下表。打磨工段产生粉尘量较小,本次评价主要选取无组织排放的喷漆废气进行预测分析。 表33 项目估算模式参数一览表
因此,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1.3防护距离计算 1.3.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上述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无超标点,故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3.2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m3); 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从GB/T-13201-91中查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计算结果取整。 本次评价主要选取非甲烷总烃为主要无组织污染物计算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35。 表35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结果一览表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无废水产生,现有工程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在采取减震消音、距离衰减等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噪声可减少20~30dB(A)。本项目为8小时工作制,只在白天生产,故本次环评仅预测项目昼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技术要求,评价采用的预测模式如下: a.点声源衰减模式 Lr = Lro – 20log(r/ro)- △L0 式中: Lr、Lro—— 分别是r、ro处的噪声级,dB(A);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 m; ro ——参比距离,m; △L0——噪声附加衰减, dB(A) b.噪声叠加模式 式中: L—噪声叠加值,dB(A); Li—第i个噪声级,dB(A)。 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36 产噪设备噪声对厂界影响预测分析一览表 dB(A)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金属屑、漆渣、废活性炭、废滤棉、废漆桶、废催化剂、干式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网,危险废物包括光氧催化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产排情况见表37。 表37 项目固废产排情况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2)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见表38、39。 表38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一览表
5、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预支总量控制指标。 6、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号)的要求。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8-410727-35-03-005779。 7、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起重专业园区,根据封丘县起重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可知,园区主导产业为起重设备及配件,并以仓储物流为辅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本项目为对现有工程生产的设备及配件进行喷漆,增加产品附加值,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符合封丘县起重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封丘县尹岗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尹岗镇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发展规划。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周边供电系统完善,能够满足项目生产需要。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 号的要求。 本项目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50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 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在采取评价要求和建议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综合利用或合理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可行。 8、环境监测计划 (1)监控要求 根据《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涉气、涉水重点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应安装视频监控,根据生产工艺,将监控安装在能够直接观察到企业生产状况的位置。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要求,在废气治理设施前、后分别预留监测孔,设置明显标志。 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标准要求,分别在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便于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常规监测工作的进行。 污染监控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2)运营期监控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相关要求,项目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进行监控,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厂区要按有关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县监控平台联网。监测内容及频率见表40。 表40 工程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
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62%,环保投资情况及环保设施验收清单见表41。 表41 本项目环保措施及验收投资一览表 单位:万元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别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气污染物 | 打磨 | 颗粒物 | 车间阻隔;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3.5kg/h,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 |
喷漆、晾干 | 非甲烷总烃 | 折流板+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引风方式为“上送风,下引风”)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 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 10kg/h,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 非甲烷总烃60mg/m³、去除效率≥70%的要求;无组织: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2.0mg/m3,车间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4.0mg/m3的要求。 | ||
固体 废物 |
打磨 | 一般固废 | 废金属屑 | 收集后,暂存外售。 | 合理处置 |
喷漆 | 漆渣 | 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 |||
废漆桶 | |||||
干式过滤器 | 废过滤网 | ||||
活性炭吸附箱 | 废活性炭 | ||||
光氧催化处理装置 | 废催化剂 | ||||
废滤棉 | |||||
危险废物 | 废灯管 | 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安全处置 | ||
设备维修过程 | 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 ||||
噪声 | 项目噪声经采取减震消音、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
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无。 |
结论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新乡市东陶起重液压设备厂于 2014年在新乡市封丘县起重专业园区,建设年产200条隧道窑设备生产线及1500吨起重机配件生产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9月26日取得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批复。 根据市场需求,新乡市东陶起重液压设备厂投资25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200条隧道窑设备及1500吨起重配件新增喷漆房建设项目。本次扩建内容为在现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喷漆工艺,在原有厂区内新建1座占地面积为1032平方米的生产车间,车间内建设有1座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的封闭式喷漆房、环保型的喷漆生产线一套。项目公用工程、储运设备和办公室及生活设施全部依托厂内现有设施提供服务。 二、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号)的要求。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8-410727-35-03-005779。 三、项目规划相符性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根据封丘县尹岗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尹岗镇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发展规划。 四、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起重专业园区,根据封丘县起重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可知,园区主导产业为起重设备及配件,并以仓储物流为辅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本项目为对现有工程生产的设备及配件进行喷漆,增加产品附加值,属于园区主导产业,根据封丘县环卫(起重)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符合封丘县起重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封丘县尹岗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尹岗镇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发展规划。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周边供电系统完善,能够满足项目生产需要。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 号的要求。 本项目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50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 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在采取评价要求和建议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综合利用或合理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可行。 五、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打磨粉尘、喷漆房内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 打磨粉尘:项目设置单独的打磨区,打磨粉尘经打磨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3.5kg/h的要求。 喷漆房内喷漆、晾干废气:采用的引风方式为“上送风,下引风”,收集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拟采用“折流板+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10kg/h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6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 经预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预测的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2.0mg/m3,以及车间边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4.0mg/m3的要求,陈岗村等敏感点处非甲烷总烃预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要求。 因此,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相应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厂界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金属屑、漆渣、废活性炭、废滤棉、废漆桶、废催化剂、干式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网,危险废物包括光氧催化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评价要求项目废金属屑经收集后暂存外售;废催化剂、漆渣、废活性炭、废滤棉、废漆桶、废过滤网分类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车床、钻床、锯床等使用机油的设备下方设置集油槽对废机油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废灯管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要求具有防雨、防渗、防溢流的功能,并设置明显标示和警告牌,危险废物采用塑料密封罐等装置分区暂存,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运营期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相关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切割、打磨、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和无组织粉尘均为半年监测一次,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为半年监测一次,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为半年监测一次,厂界四周噪声为半年监测一次。厂区要按有关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县监控平台联网。 七、总量控制 建议大气污染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t/a,NOx0t/a,挥发性有机物0.0188t/a; 建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TP0t/a。 八、建议 1、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切实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防治措施,项目投产后应及时申请环保验收。 2、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岗位责任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3、喷漆过程中注意安全施工,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培训,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