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天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180平米 聚氨酯夹芯板、1430套冷库门、18580米排管、9360米光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9年03月19日 点击次数:7760
封环表审[2019]05号
新乡市天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李朋飞(资格证书编号:HP00015909)编制的《新乡市天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180平米聚氨酯夹芯板、1430套冷库门、18580米排管、9360米光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发泡、熟化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进入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厂界处最大落地点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非甲烷总烃2.0mg/m3厂界限值要求。焊接烟尘采取设置固定焊接区,各焊接点上方要设置集气罩,各工位固定焊机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由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要求。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相关要求在生产线、厂区进出口、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县监控平台联网。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二0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局环境监察大队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