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准入条件
时间:2018年08月01日 点击次数:6753
封丘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准入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的要求;
4、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河南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我市断面控制标准;
5、建设项目产生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控制在项目所在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7、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8、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并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解决原有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