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时间:2018年08月01日 点击次数:8324
封丘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为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口,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经济绿色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环保部门要求,特制订封丘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生态红线区域内改变生态功能的项目。
三、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四、禁止在已通过规划环评并具有明确环境功能区划的产业聚集区以外的区域新建、扩建涉及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表面处理工艺排放废水的项目及化工项目;新建、扩建以上项目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满足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
五、禁止新建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造纸、化学合成类制药、制革等重点污染项目(重大项目确需建设的须经县政府同意)。
六、禁止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粘土空心砖项目、建筑陶瓷、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铅酸蓄电池(收集储运除外)等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实施污染物总量削减;
七、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
六、禁燃区和集中供热区内除集中供热、热力发电锅炉外,一切锅炉、炉窑新建项目。
九、限制新建或扩建熔炼、锻造、烧结类制砖等大气污染严重企业。
十、封丘县起重专业园区:严禁高毒、高污染的淘汰和限制类工业企业入区。严禁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和设备企业入区。限制高能耗、高耗水、污染重等工业企业入区。限制机械制造业中的电镀项目入区(重大项目确需建设的须经县政府同意)。
十一、封丘县产业集聚区:禁止新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的建设项目;禁止电路板生产、紧凑型荧光灯、高压汞灯等高污染、高风险项目入驻;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水污染严重的项目进入(重大项目确需建设的须经县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