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封环罚决字〔2020〕第159号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点击次数:9245
封丘县大洋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7551617349Y(1-1)
地 址:封丘县居厢乡纪店村
法定代表人:师云青
执法人员吴树勇、韩锡洲对位于封丘县居厢乡纪店村的封丘县大洋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产2000吨导热油项目和年产2000吨沥青乳化剂技术改造项目,未按照规定开展废气监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封丘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证据为凭。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我局于2020年8月21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封环罚先告字〔2020〕第159号),告知你公司对我局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2020年9月22日你公司收到上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也未到我局法制室进行陈述申辩,自动放弃了上述权利。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封环罚先告字〔2020〕第159号)和《封丘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法制信访室开具缴款通知书,然后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账号: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法制信访室开具罚款票据。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南app体育官网下载或者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执行。
2020年9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7551617349Y(1-1)
地 址:封丘县居厢乡纪店村
法定代表人:师云青
执法人员吴树勇、韩锡洲对位于封丘县居厢乡纪店村的封丘县大洋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产2000吨导热油项目和年产2000吨沥青乳化剂技术改造项目,未按照规定开展废气监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封丘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证据为凭。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我局于2020年8月21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封环罚先告字〔2020〕第159号),告知你公司对我局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2020年9月22日你公司收到上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也未到我局法制室进行陈述申辩,自动放弃了上述权利。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封环罚先告字〔2020〕第159号)和《封丘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法制信访室开具缴款通知书,然后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账号: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法制信访室开具罚款票据。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南app体育官网下载或者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执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