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时间:2022年08月01日 点击次数:11921
为进一步营造全县良好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我县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市场主体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的困难以及疫情的影响,我局决定对全县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