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点击次数:1066
封丘县东林学校(法定代表人:李东林):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4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封市监处罚[2023]4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学校资金周转困难,特申请延期五个月,于2024年1月27日前缴纳罚款。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决定书所载义务。我局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封市监罚催〔2024〕H001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内容如下:
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缴纳应缴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及加处罚款壹万元(1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岩朋,联系电话:0373-8293660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