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政文〔2021〕72号 江南app体育官网下载 关于印发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点击次数:3328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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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文件精神及《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2020〕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主管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纪、依规、依程序”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单位),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培训、宣传体系建设等内容。
第三条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单位时,应在广泛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设定招投标相关条件或遴选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优先考虑实力强、愿投资、运营能力强,并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经验等的企业。本项目不能分包或转包。
第四条 成立“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加大对项目指导、调度和检查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财政、电商等多部门参与的项目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的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进展顺利,资金使用安全,成效明显。
第五条 项目建设和验收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函〔2021〕1 号)和商务部、商务厅等有关文件要求。
第六条 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在封丘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及时、准确公开实施方案、资金安排和决策过程等信息,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显著位置设置“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管理系统省电商服务信息系统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报送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加快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及时掌握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分布、经营状态、网络销售额等情况,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提升运营水平奠定基础。
第七条 加强对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中央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及时做好产权归属登记入账和管理使用工作;同时要定期对项目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项目建设各类资料完整、规范。
第八条 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监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绩效评价。按照项目实施节点,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和财务资料(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类,提供账、票、物相关材料和相关的采购合同,购买服务类项目提供落实服务内容和达到服务标准的相关材料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或验收报告)。项目主管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并出具验收报告等,各类项目验收的原始资料要做好留存以备核查。
第九条 对在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复核、审计和督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第十条 本细则由封丘县财政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关于《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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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
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项目主管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纪、依规、依程序”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单位),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培训、宣传体系建设等内容。
第三条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单位时,应在广泛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设定招投标相关条件或遴选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优先考虑实力强、愿投资、运营能力强,并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经验等的企业。本项目不能分包或转包。
第四条 成立“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加大对项目指导、调度和检查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财政、电商等多部门参与的项目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的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进展顺利,资金使用安全,成效明显。
第五条 项目建设和验收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函〔2021〕1 号)和商务部、商务厅等有关文件要求。
第六条 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在封丘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及时、准确公开实施方案、资金安排和决策过程等信息,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显著位置设置“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管理系统省电商服务信息系统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报送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加快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及时掌握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分布、经营状态、网络销售额等情况,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提升运营水平奠定基础。
第七条 加强对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中央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及时做好产权归属登记入账和管理使用工作;同时要定期对项目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项目建设各类资料完整、规范。
第八条 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监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绩效评价。按照项目实施节点,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和财务资料(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类,提供账、票、物相关材料和相关的采购合同,购买服务类项目提供落实服务内容和达到服务标准的相关材料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或验收报告)。项目主管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并出具验收报告等,各类项目验收的原始资料要做好留存以备核查。
第九条 对在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复核、审计和督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第十条 本细则由封丘县财政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关于《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