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app体育官网下载关于印发封丘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点击次数:9817
封政文〔202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封丘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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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
封丘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新型城市建设,提高开发企业参与城市改造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封丘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围绕建设“安全、整洁、有序、智能”城市,把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与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存量资源统筹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规划引领和政府主导,加快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有序地对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较重、群众要求迫切、集中连片规模大和对优化城市布局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棚户区(城中村)分批实施改造,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既要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要着眼于城镇长远发展、有序发展和均衡发展,要严格按照城镇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结合城镇更新改造规划,统筹改造时序和规模,推进片区化、单元化改造,杜绝碎片化改造和零星开发。
(二)政府主导。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性强、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在计划引导、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开发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不断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要严格按照“先安置后开发”要求,积极推进多元化安置,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确保安置房与商品房同质同品。
(三) 严格程序。城镇发展已由过去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棚户区(城中村)是城市宝贵的土地存量资源,开发存量资源要有保有压,坚持消化现有存量项目和推进新项目开发相结合,严格新增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一切形式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群众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完善政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涉及矛盾多、 触动利益多,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政策补充完善机制,特别是对涉及规划、土地、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快速决策,为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供政策支撑。
三、优惠政策的范围及具体优惠政策
凡纳入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项目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内土地出让金,扣除上解部分后,地方政府收益全部用于该项目的拆迁、征收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法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除外)和政府性基金。
(三)征收范围内参与改造的企业应依法纳税。改造项目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收益级县乡政府用于本项目拆迁、征收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居民在个人房屋被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的,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的,不需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依法按程序免征契税;需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四、对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要求
(一)改造项目原则不配净地,确需配净地的需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
(二)新建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超原容积率的3倍。
(三)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按市场评估价货币补偿。
(四)征收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再原地安置,按市场评估价货币补偿。
(五)参与改造的企业按实施单位要求将征收启动履约担保金和征收补偿安置保证资金汇入指定账户,由实施单位负责监管,专款专用。资金按施工进度支付。商品房的预售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参与改造企业必须先期进行安置房建设,安置房施工进度达到三层后才能启动开发区域建设。
五、优惠政策审批程序
(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有关乡镇会商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在纳入改造计划后界定该项目是否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二)健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重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建立绿色通道,明确拆迁、土地、规划、建设等环节限时办理和交叉推进要求,加快办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县级政府以往出台的政策凡与此精神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如国家、省、市 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