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民政局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点击次数:60975
单位名称:封丘县民政局
负责人:谢景峰
办公地址:振兴路29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373—8292215 0373—7091215
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今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江南全站在线客服、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计划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上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县儿童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行政区划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村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界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执法、监督及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