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九批)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点击次数:2470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二十九批 2023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33 | X3HA202312200124 | 编号D2HA202104240028处理结果存在欺上瞒下问题:垃圾未清理干净,地下水位低时恶臭气味刺鼻难闻,严重污染地下水,影响当地人民及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利用围挡障眼,非法建设制砂场生产线,现场大肆盗采砂石、鹅卵石,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现场作业,年产几十万吨,逃税漏税销售牟利。 |
新乡市 辉县市 |
生态 |
(一)关于2021年此处堆放生活垃圾,垃圾未清理干净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因辉县市垃圾填埋场已达处理能力上限,无法继续收储垃圾,2021年1月至4月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将收集的城乡生活垃圾在辉县市赵固镇东耿村北约2000米处暂时堆放,为防止垃圾扬散,堆放后的垃圾经平整后覆盖了约30厘米厚的土层。该处堆放的为居民生活垃圾,经测算约有1.5万吨左右。该垃圾已于2021年5月清理完毕。2023年12月21日现场检查,该举报点未发现堆放生活垃圾现象。综上所述,生活垃圾填埋属实,未清理干净不属实。 (二)关于地下水位低时恶臭气味刺鼻难闻,严重污染地下水,影响当地人民及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勘察该举报点周围未闻到恶臭气味刺鼻难闻的现象;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举报点东南500米处东耿村(1#)地下水井,西南300米处富庄村(2#)地下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三类水质要求。 (三)关于利用围挡障眼,非法建设制砂场生产线,现场大肆盗采砂石、鹅卵石,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现场作业,年产几十万吨,逃税漏税销售牟利的问题 现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勘察该举报点周围为基本农田,经土地部门调阅2021年、2022年卫星图,也不存在非法建设制砂场生产线、盗采砂石、鹅卵石等行为,2021年以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发现该举报件反映的非法建设机制砂场生产线,也未接到现场私挖盗采的相关线索。 |
部分属实 | 针对有人污染地下水,非法建设制砂场生产线,现场大肆盗采砂石、鹅卵石的问题,辉县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污染地下水及非法盗采砂石的行为,严格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辉县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将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倾倒垃圾事件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37 | X3HA202312200122 |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大部分人员为自筹自支身份,执行的仍是2017年标准,没有按照2023年档案工资标准执行,人员实发工资很低,难以维持生活。 |
新乡市 辉县市 |
其他污染 |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2021年8月份调整为2017年档案工资标准。经查,目前,辉县市自收自支人员5300余人,均执行2017年档案工资标准。 | 属实 | 组织人社、财政、编办,根据辉县市财力情况综合研判,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落实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标准,确保职工权益得到落实。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 辉县市接到该问题转办件后,立即组织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辉县市财政局、编办等部门研究讨论自收自支人员档案工资的事宜。 |
已办结 | 无 |
51 | X3HA202312200099 | 新乡市延津县东屯镇世胜废物再加工厂,11月20日改名为盛达建筑材料厂,群众对前期处理结果不满意,该厂违法占地十几亩,破坏耕地、河道生态环境,请求严查到底。 |
新乡市 延津县 |
土壤 |
(一)关于该厂违法占地十几亩,破坏耕地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延津县盛达建筑材料厂于2023年11月20日变更成立,变更前为延津县世胜建筑材料再利用加工厂,占地面积12317.17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2209.57平方米,农村道路107.6平方米。主要建设有钢构棚、磅房及生活办公用房(活动板房)等,无相关用地手续。 (二)关于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延津县水利局调查,该企业取用地下水主要用于其处理建筑垃圾和磨制机制砂生产,产生的废水流入厂区外东侧约3亩的沉淀池,沉淀后再利用。该厂最近毗邻河道为榆林排,为延津县重要排涝河道,距厂区东约400米左右,经现场勘察,沿河道未发现设置有排水口和损毁堤防的现象。综上,未发现延津县盛达建筑材料厂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延津县在今后工作中,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落实好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为粮食安全打好基础。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3年12月24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该厂违法占地十几亩,破坏耕地生态环境的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0日,针对该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屯镇汲津铺村土地建厂的违法行为,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二)处理情况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0日对其立案调查,并于当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延自然资责停字〔2023〕103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延自然资责改字〔2023〕134号),下步按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6 | X3HA202312200121 | 辉县市文昌花园小区环境脏、乱、差。毁绿建停车位。 |
新乡市 辉县市 |
生态 |
(一)关于辉县市文昌花园小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21日,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河南金拇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确实存在黄土裸露、垃圾清理不及时、道路树叶散落、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 (二)关于小区毁绿建车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小区共1046户,现有车位608个,有部分业主在楼前擅自铺设地砖,毁坏绿地,违规设立停车位。 |
属实 | 辉县市住建局责令河南金拇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整改。对小区落叶、垃圾彻底清除;恢复黄土裸露地方的绿植,拆除擅自设立的停车位,修复损坏的绿化区域,全面清理绿化带垃圾,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切实保障群众良好生活环境。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1.关于小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2023年12月21日河南金拇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小区落叶、垃圾进行全面清扫。并增加两辆垃圾清运车,定期清理垃圾,确保垃圾得到及时处理,避免堆积和异味产生。对不规范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整理,并设立专门的监管队伍,定期巡查小区环境,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对约100m2的黄土裸露地方进行覆盖,于2024年5月30日前恢复绿植。截至2023年12月22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2.关于小区毁绿建车位的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辉县市住建局、城关街道办事处联合河南金拇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楼前业主擅自设立的3处停车位进行拆除和清理,并采取覆盖措施,将于2024年5月30日前,春季期间恢复绿植。目前已整改到位。 调查组对该小区的部分业主进行了走访,均反映通过整治后该小区环境有明显的改善,对拆除违规停车位复绿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61 | D3HA202312200019 | 新乡市延津县马庄乡堤后村,有几家打花生的作坊,扬尘大。 |
新乡市 延津县 |
大气 |
关于新乡市延津县马庄乡堤后村,有几家打花生的作坊,扬尘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12月22日上午,延津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延津县马庄乡堤后村有几家打花生的作坊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唐雪芹、何淑梅、张学魏等3家剥壳点未生产,生产设备为花生剥壳机未在密闭棚内,花生剥壳机周边粉尘较多,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张晨阳1家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内粉尘较多,大门敞开未密闭。该花生剥壳点现有设备为花生剥壳机,安装除尘设备为袋式除尘器,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收集治理。 |
属实 | 督促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求该花生剥壳点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大风恶劣天气作业,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带来影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 针对该问题,延津县人民政府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唐雪芹、何淑梅、张学魏3家剥壳点花生剥壳机立即停止作业,使用防尘网对花生剥壳机周边进行覆盖,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作业。责令张晨阳1家剥壳点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大门密闭,禁止大风恶劣天气作业,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带来影响。 |
已办结 | 无 |
86 | D3HA202312200039 | 新乡市获嘉县元鼎大街与友谊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普罗旺世小区18号楼1单元东侧电梯,运行噪声大,希望解决噪声问题。 |
新乡市 获嘉县 |
噪音 |
关于新乡市获嘉县元鼎大街与友谊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普罗旺世小区18号楼1单元东侧电梯,运行噪声大,希望解决噪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获嘉县城市管理局与位庄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时,普罗旺世小区物业对电梯机房、井道、轿厢等位置进行了检查,电梯在运行期间,有噪声发出。同时,通过走访18号楼1单元其他入住业主,均反应电梯在运行期间存在一定噪声,但不影响正常生活。2023年12月25日,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获嘉分公司委托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对电梯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轿厢:51.3分贝,开关门:60.3分贝,机房:69.3分贝、69.8分贝、71.2分贝,该噪声值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4月2日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中关于噪音测试的规定和《电梯技术规范》(GB10058-2009) 3.3.6额定速度运行时机房内平均噪声值≤80分贝的要求。综上,普罗旺世小区18号楼1单元东侧电梯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属实,运行过程中噪声大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普罗旺世小区物业将按照规定定期对小区电梯等相关设备进行检测、巡查,对检查、巡查情况在小区进行公示,确保不发生影响群众生活的噪声等污染。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6日已办结。 针对该问题,获嘉县城市管理局、位庄乡元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对此事进行调解,并要求物业公司按要求及时对电梯进行维护检查,减少电梯运行异响,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