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二批)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点击次数:168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十二批 2023年12月1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10 | D3HA202312030019* | 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张村东侧,安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生产橡胶),白天生产时散发刺鼻性气味,噪声大,怀疑其环保手续不齐全。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
新乡市 辉县市 |
大气 |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张村东侧,安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生产橡胶),白天生产时散发刺鼻性气味,噪声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辉县市安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自2023年11月30日18时新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产至今,现场发现该公司存在车间密闭不严、集气罩老化、废气处理设施管道腐蚀破损、使用测风仪检测硫化机集气罩风速不足0.3m/s,存在工艺废气不能有效收集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该公司东、南邻农田,西邻机械厂,北邻乡村道路,最近的环境敏感点是东150米左右张村村。通过对附近群众走访,反映偶尔会有气味,但噪声不影响。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白天生产时散发的刺鼻性气味属实,噪声大不属实。 (二)关于“怀疑其环保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年加工12万只反光锥项目于2017年10月9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的要求,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专家技术审查,在辉县市环保局网站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环保备案公告文号:辉环清改备2017第412号。该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延期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82MA44FCGF7G001Q,属于简化管理,有效期限:2023年6月27日至 2028年6月26日。 |
部分属实 | 辉县市人民政府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格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会同辉县市张村乡人民政府与该公司负责人刘某进行沟通。其表示因市场形势不好,行业前景无望,企业无资金投入进行整改,自愿将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注销排污许可证,不再生产。目前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排污许可证已注销。 | 已办结 | 无 |
42 | X3HA202312030008 | 峪河镇姚屯村建了个烘干塔工作期间噪声造成举报人耳朵有病现有医学证明,多次举报无果。 |
新乡市 辉县市 |
噪音 |
(一)关于烘干机工作期间噪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调查组于2023年12月5日对辉县市辰夕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看到该合作社院内建有1台烘干机,属于峪河镇扶贫产业项目。2022年5月31日由高某(辉县市齐氏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与峪河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峪河镇扶贫产业项目烘干机设备租赁协议》,将烘干机建设到姚某(辉县市辰夕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场地内,建成后该烘干机由两人共同使用。该合作社主要收购粮食进行筛选、烘干。经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项目行业类别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中的谷物仓储(行业代码595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属于豁免类。经走访周边群众及姚屯村村委会证明该烘干机建成后于2022年10月份试运行4天,试运行期间产生噪声,试运行4天后至今未再使用。 (二)关于多次举报无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取市政府12345平台和环保举报热线12369平台信息,均未发现有群众举报辉县市辰夕种植专业合作社院内的烘干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扰民举报件。 (三)关于烘干机工作期间噪声造成举报人耳朵有病现有医学证明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走访周边群众时,群众秦某明确告知编号为X3HA202312030008的中央生态环保督查组交办案件(举报内容为:峪河镇姚屯村建了个烘干塔工作期间噪声造成举报人耳朵有病现有医学证明,多次举报无果)是她举报的,调查组与其进行了沟通交流,秦某提供的门诊诊断证明书为2023年10月28日开具,距离烘干机运行结束时间一年有余,无法证明与烘干机产生的噪声有关。 |
部分属实 | 烘干机搬迁前不再生产使用,确保问题妥善有效解决。同时辉县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力度排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为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辉县市峪河镇人民政府对该烘干设备进行了断电处理,并与租赁者高某进行了沟通,高某本人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为更好促进邻里关系,同意重新选址进行搬迁,并向峪河镇人民政府出具了承诺书,保证该烘干设备搬迁之前不再投产使用。 |
已办结 | 无 |
51 | X3HA202312030024* | 新乡县大召营镇贵波橡胶厂违规违法行为。1.企业部分工艺及重要产污设备未进行环评;2.环评与验收严重不符,批建不符;3.生产期间环保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存在偷排现象;4.该企业所产生危废未按规定处置,随便堆放并偷运企业外丢弃;5.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
新乡市 新乡县 |
其他污染 |
(一)关于“企业部分工艺及重要产污设备未进行环评”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厂厂房内无生产设备,存放有约30吨半成品交通路锥。经现场调阅该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显示,生产设备为切胶机3台、破胶机3台、密炼机2台、压胶机2台、硫化机10台;生产工艺为废旧橡胶、再生胶-破碎-混炼-制片-成型-产品;生产过程中混炼、成型工段有废气产生,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塔+15米排气筒”排放。橡胶制品项目于2016年11月由原新乡县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并公告(新环清备第06号)。经进一步调查,该厂因生产成本高等原因已于2021年10月停产,并将生产设备自行拆除,由生产经营变为销售经营。2022年4月2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同意该厂停运各项监控设备。 (二)关于“环评与验收严重不符,批建不符”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该厂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于2016年11月在原新乡县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并公告(新环清备第06号)。 (三)关于“生产期间环保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存在偷排现象”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因生产成本高等原因已于2021年10月停产,并将生产设备自行拆除,由生产经营变为销售经营,不存在环保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偷排现象。 (四)关于“该企业所产生危废未按规定处置,随便堆放并偷运企业外丢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于2020年6月通过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一次性将危险废物全部转移,转移后将原有污染防治设施变更为催化燃烧,污染防治设施变更后至2021年10月停产未产生危险废物,不存在所产生危废未按规定处置,随便堆放并偷运企业外丢弃问题。 (五)关于“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2021年10月停产,并将生产设备自行拆除,无需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检测。 |
不属实 | 要求该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售经营。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该厂已于2021年10月将生产设备自行拆除,由生产经营变为销售经营交通路锥。2023年12月3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厂厂房内无生产设备。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