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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点击次数:164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 2023年12月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9 D3HA202312020034 新乡市原阳县平原示范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平原校区的门口,小摊油烟味道大。 新乡市
原阳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现场共发现35家流动摊贩正在经营,涉及油烟的为25家风味小吃,现场检查时,15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10家虽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未使用,现场油烟气味较大。同时,该处为集中流动摊贩经营区域,未经平原示范区龙源街道办事处审批。 属实 清理取缔新乡市医学院三全学院北门口G327国道南侧流动摊贩,确保周边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同时,责令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新乡市医学院三全学院G327国道两侧流动摊贩再次反弹。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
平原示范区龙源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新乡市医学院三全学院北门西侧集中流动摊贩点位,依据《平原示范区城市管理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临时摊贩区和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城管委〔2023〕1号予以取缔,2023年12月4日已全部取缔到位,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平原示范区龙源街道办事处对取缔的35家流动摊贩开展化解安抚工作。
已办结
21 D3HA202312020001 新乡市,全市的垃圾中转站气味难闻,垃圾车拉垃圾时影响市区交通。 新乡市
市辖区
大气 (一)关于垃圾中转站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过对新乡市城市管理局监管的69座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逐一排查。共排查出存在异味难闻问题的生活垃圾中转站3座。分别是公园垃圾中转站、体育馆垃圾中转站、东风路垃圾中转站,3座垃圾中转站因附近人流量大且周边商铺及居民小区较多,垃圾转运量大,平均日转运生活垃圾60吨左右,垃圾中转站作业时间较长,每天为10小时,垃圾向箱内倾倒过程中散发异味。
(二)关于垃圾车拉垃圾时影响市区交通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过对新乡市区69座生活垃圾中转站、47辆生活垃圾转运车和前端垃圾收集车进行梳理和排查,共排查出存在垃圾车拉垃圾时影响市区交通问题7个。分别是段村垃圾中转站、荣校路垃圾中转站、东风路垃圾中转站、胜北垃圾中转站、人民路垃圾中转站、乔谢垃圾中转站、马小营垃圾中转站,存在垃圾转运车和前端垃圾收集车影响交通问题。
    以上7座垃圾中转站在转运垃圾过程中影响交通的问题主要是:均是由老式行吊式垃圾中转站改造为现在的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作业需求空间变大,加之垃圾清运车车身长8.63米、宽2.5米,垃圾转运车在调头、倒车及吊箱、卸箱时,会占用行车道,出现短暂影响交通的情况,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较明显;由于7座垃圾中转站日转运垃圾量较大,日转运量段村50吨左右、荣校路60吨左右、东风路50吨左右、胜北40吨左右、人民路40吨左右、乔谢60吨左右、马小营70吨左右,在垃圾倾倒集中的早上6:00-10:00之间,会出现部分前端收集车辆集中排队倾倒垃圾,有时个别车辆停放不规范也会短暂影响交通。
部分属实 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加大对问题垃圾中转站的冲洗保洁、消杀祛味频次,加强对进站车辆车容车貌、箱体密闭的监管,规范优化倾倒秩序,保持垃圾中转站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实行错峰转运、提高转运频次、延长作业时间、组织专人对问题垃圾中转站加强管理、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垃圾中转站作业对交通出行的影响。建立长效机制并长期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新乡市辖区垃圾分类工作,以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调试运行为契机,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降低进入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水分含量,从源头上减少异味产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垃圾中转站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公园垃圾中转站、体育馆垃圾中转站、东风路垃圾中转站已按照管理制度加大对站内、外及垃圾压缩箱进行冲洗和祛味的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异味产生。另外,新乡市城市管理局环卫事务中心已向3座垃圾中转站每天各增派1名机关工作人员,既当监督员又当管理员,全面提升垃圾中转站管理标准和保洁质量。同时举一反三,对其他垃圾中转站加强监管,确保全市垃圾中转站干净整洁、无异味。新乡市将加快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以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调试运行为契机,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降低进入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水分含量,从源头上减少异味的产生。
2.关于垃圾车拉垃圾时影响市区交通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
一是7座垃圾中转站前端垃圾收集车和垃圾转运车实行错峰转运,早上7:30至8:30、晚上5:30至6:30,垃圾转运车停止转运,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二是提高垃圾转运车转运频次,缩减前端垃圾收集车排队等待时间。三是7座垃圾中转站在正常作业时段,由垃圾中转站管理员与前端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辆驾驶员密切配合,对前端垃圾收集车和垃圾转运车站前交通进行疏导,协助驾驶员安全快速作业,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四是合理优化垃圾中转站布局,对车辆进行编号统一规范管理,并根据各垃圾中转站垃圾量统筹调整前端收集车运送范围;五是市城管局环卫事务中心机关工作人员下沉管理,对易堵点位进行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六是对日转运量较大的垃圾中转站延长开放时间,纾解前端收运车扎堆倾倒垃圾现象。七是加强垃圾转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礼让行人,确保安全、文明、依规行车。通过以上整改措施,垃圾车拉垃圾时影响市区交通问题已得到有效缓解。
(二)处理情况
针对此次转办的垃圾中转站气味难闻,垃圾车拉垃圾时影响市区交通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已办结
22 D3HA202312020002 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镇店后营村,聚宝废旧橡胶再生产制品厂和新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加工橡胶过程中,气味难闻、扬尘大。 新乡市
新乡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3年12月3日、4日联合调查组对上述两家橡胶厂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发现两家橡胶厂无生产设备、无产品、无原料,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未发现有难闻气味和扬尘。经调阅资料,2023年7月18日,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新乡县大召营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督办通知(新环指督[2023]19号),要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上述两家橡胶厂,2023年7月23日新乡县大召营镇政府对两家橡胶厂所有设备进行了拆除,关闭取缔到位。
不属实 对上述两个举报点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同时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行举一反三,在新乡县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
2023年7月23日新乡县大召营镇政府已对上述两家橡胶厂取缔到位。2023年12月3日、4日经联合调查组的现场核查,两家橡胶厂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已办结
33 D3HA202312020019 新乡市获嘉县城关镇,新鼎新轮胎有限公司,生产的东西和环评不相符,气味刺鼻,偷偷加工生产。 新乡市
获嘉县
大气 (一)关于“获嘉县城关镇,新鼎新轮胎有限公司,生产的东西和环评不相符”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新鼎新轮胎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获嘉县申嘉橡胶有限公司销售使用公司名称。该公司项目名称为农用轮胎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产能为20万套/年。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除生产轮胎外增加有反光锥生产项目,与环评不符。
经调阅该公司相关环保资料,2022年9月1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获嘉县申嘉橡胶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初增加年产10万个反光锥项目,与原审批的项目不符,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豫0724环罚决字〔2022〕34号。
2022年10月,该公司将轮胎产能削减至8万套/年,利用轮胎产能削减设备生产反光锥,产能12万个/年。2022年11月9日针对产品方案调整涉及的环保问题进行技术咨询,专家王学锋、郑立庆参与咨询查阅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后,经过讨论,形成环保问题专家意见如下:获嘉县申嘉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方案变动后,产能(以吨计)将保持不变,污染物产排也不会发生改变,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从环保角度可行。2022年11月15日,该公司在排污许可证变更中完成补充登记信息。
(二)关于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查看该公司近三个月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数据异常情况。现场检查存在异味,是由于厂区院内露天存放部分成品,有异味散发。
(三)关于偷偷生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环保手续合法合规,允许生产,不存在偷偷加工生产。
部分属实 加强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获嘉县辖区企业环境监察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该公司厂区院内露天存放部分成品,有异味散发,现场要求该公司及时存放到仓库内,12月3日已整改到位。
(二)处理情况
针对该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立即对获嘉县申嘉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建立有效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成品要及时存放仓库,避免露天堆放,减少气味的散发。
已办结
36 D3HA202312020027 新乡市卫辉市汲水镇下园村7组,有2口水井疑似被周边的几个工厂污染了,无法用水浇庄稼地。 新乡市
卫辉市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地块位于汲水镇下园村中心大街以北,107国道东侧,属汲水镇下园村四个村民小组菜地,约70亩。群众反映的2口疑似被污染的水井,实为向村民7组、8组提供蔬菜灌溉的水井,灌溉面积约40亩。12月3日,经现场核查,两口井井水清澈、无异味。随后汲水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井水进行取样化验。经检测,两口井水质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限值要求。
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下园村7组、8组的2口水井周边进行排查,经排查涉及3家企业,分别为:卫辉市豫北化工有限公司、郑州达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河南点水恩食品有限公司。
1.卫辉市豫北化工有限公司,位于2口水井西北方向约650米。经现场检查,该企业自2020年11月30日停产至今,主要设备已拆除,无生产能力,无产品,无原料。
2.郑州达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位于2口水井正北方向约600米。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治污设施未运行,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因子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无生产废水。
3.河南点水恩食品有限公司,位于2口水井正北方向约600米,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卫辉市唐庄污水处理厂,现场未发现有其他排污口及污水乱排现象。
4.经对汲水镇下园村村民7组、8组3户村民进行走访,群众反映:下园村7组、8组菜地灌溉用的井水清澈无异味,井水浇菜正常,没有问题。
不属实 定期对相关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消除污染隐患,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报告,两口水井水质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为了进一步减少企业在生产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1、将加大对长期停产企业的巡查频次,避免长期停产企业厂区出现其他生产性企业和单位;2、对正常生产的企业加强巡查频次,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已办结
63 D3HA202312020044 新乡市延津县司寨乡平陵村南侧1000米,该村招商引资在2023年10月将50亩耕地围住,预计修建厂房。 新乡市
延津县
生态 (一)关于该村招商引资在2023年10月将50亩耕地围住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3日下午,延津县联合调查组对现场进行踏勘,未发现围住耕地建设厂房行为,经走访周边群众,2023年10月也没有围住耕地行为;经调查,该地块用于河南惠隆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100万头新建项目”,是延津县的招商引资项目,2023年4月18日经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实际占地面积32703.82平方米(49.056亩),与“辉县市飞翔测绘有限公司”测绘公司测绘报告面积49.056亩相符,占用地类水浇地(一般耕地)面积29666平方米、农村道路面积950平方米、沟渠面积2088平方米。依据延津县司寨乡政府以及平陵村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地块目前处于轮作期间,并承诺若土地报批手续不完善,于2024年3月上旬完成春耕春种。综上所述,50亩耕地用于招商引资问题属实,2023年10月将50亩耕地围住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预计修建厂房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4月18日,河南惠隆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年屠宰生猪100万头新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已报批。目前组卷工作基本就绪,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就报批资料已审查完毕。下步,待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并由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复后,计划按照报批内容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后再实施建设。
部分属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地块的日常监督管理,在土地手续未完善前,不得开工建设。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
延津县政府已督促该企业尽快完善土地报批手续,若土地报批手续不完善,将于2024年3月上旬完成春耕春种,在土地手续未完善前,不得开工建设。
已办结
72 X3HA202312020005* 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庄村华星药厂生产污水外排,淹过马路,气味呛鼻子,污染严重。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新乡市
新乡县
(一)关于“生产污水外排,淹过马路”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有生产废水产生,配套建设有日处理量6万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生产废水—格栅—初沉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气浮—厌氧反应器—复合好氧生物处理系统—二沉池—高级氧化—三沉池—排污口,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管网排入新乡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现场调阅该企业排入污水管网流量核定表显示其近三个月排污口出口流量为52753m³,其中2023年10月该企业因更换好氧池曝气头,清空好氧池内库容后产生的约27000m³好氧池废水和25772m³生产用水,处理后通过规范化排污口排出,该企业进水量与出水量基本一致,不存在生产废水外排的情况。该企业位于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庄村,企业四周有四条道路,东约1000米为青年大街,南约1000米为二支排路,西邻远大路,北约500米为阳光路,均未发现上述路面有积水现象。经了解,每逢雨季远大路有积水的情况,因远大路地势较低,导致周边雨水汇流至远大路,造成积水。
(二)关于“气味呛鼻子,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3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青霉素生产线正在生产,其余生产线未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青霉素生产过程中有VOCs废气和颗粒物产生,颗粒物配套建设有水喷淋,VOCs废气配套建设有冷凝+分子筛转轮吸附+蓄热式热力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现场发现该企业青霉素提取车间正在改造门窗,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周围异味明显。2023年12月3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已对该企业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生产污水外排,淹过马路”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乡县七里营镇政府已制定关于远大路低洼处道路积水问题的解决方案。
2.关于“气味呛鼻子”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企业已对青霉素提取车间门窗完成安装,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2023年12月5日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区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2023年12月8日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万检委字〔2023〕第650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符合排放标准。
(二)处理情况
关于“气味呛鼻子,污染严重”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3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对该企业青霉素提取车间门窗拆除造成的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3年12月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721环责改字〔2023〕59号,2023年12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豫0721环罚告字〔2023〕29号,拟对该企业处35750元罚款。
已办结
91 X3HA202312020006* 新乡县翟坡镇李任旺村集市向东300米有一家化工厂非法生产,多次举报无果。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新乡市
新乡县
其他污染 (一)关于新乡县翟坡镇李任旺村集市向东300米有一家化工厂非法生产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经查,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问题,非法生产不属实。2023年12月3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因市场原因2022年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非法生产问题。
2.经查,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问题,非法生产属实。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已于2021年12月20日对该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违法生产行为立案查处,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涉嫌通过渗坑排放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危险废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新乡县人民法院对涉案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
2022年5月23日至10月16日,期间共受理关于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9次环保举报,现场调查未发现有违法生产现象,但在2022年10月1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法新增反应釜14个、冷凝器8个、2套吸收装置等设备,2022年10月28日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新增设备作出取缔通知。2023年6月30日受理举报,发现该公司新增设备未按要求取缔到位,2023年6月30日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该公司下达新增设备实施拆除的通知,2023年7月12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开始拆除新增设备;2023年11月22日受理举报,现场发现该公司新增设备仍未彻底拆除到位,2023年11月28日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再次对该公司下达新增设备实施拆除的通知。2023年12月3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增设备正在拆除,2023年12月6日全部拆除到位。
经查,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共用一台变压器和一台3吨天然气锅炉(户名均为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调阅2022年至2023年用电量、用气量,均不满足正常生产所需的用电量、用气量。
(二)关于多次举报无果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2022年共受理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环保举报9件,2023年共受理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环保举报4件(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举报件均严格按照举报件办理流程,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不存在举报无果问题。综上,多次举报属实,无果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拆除新增设备,恢复原状,目前已恢复原状。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6日,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设备全部拆除,目前已恢复原状。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7日,新乡市新乡县中共翟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该公司所在地翟坡镇李任旺村党支部委员李某某作出诫勉处理决定(翟纪〔2023〕39号)。
已办结 2023年12月7日,新乡市新乡县中共翟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该公司所在地翟坡镇李任旺村党支部委员李某某作出诫勉处理决定(翟纪〔202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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