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点击次数:2019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十批 2023年12月1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3 | D3HA202312010023 | 新乡市获嘉县大新庄乡东新庄村西侧,无名机械加工厂,2020年该厂违规占用村2亩基本农田建厂,喷漆味道大,噪声大,影响居民休息。 | 新乡市获嘉县 | 大气 |
(一)关于违规占用村2亩基本农田建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获嘉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厂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二)关于大新庄乡世军机械加工厂喷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获嘉县大新庄乡世军机械加工厂时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喷漆设备。因少量原材料(含有底漆的铸铁件)搬卸过程中有磕碰掉漆现象,该厂用水性环保漆进行补刷。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与大新庄乡政府人员走访周边住户,均反映未发现该厂存在喷漆情况。综上该厂补漆问题属实,喷漆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噪声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工厂处于停产状态,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与获嘉县大新庄乡政府人员走访周边住户,群众反映该厂在日常生产中不存在噪声污染问题。2023年12月6日该厂正常生产,获嘉县环境监察大队委托获嘉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厂噪声举报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厂界环境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昼间标准。综上所述该厂噪声污染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督促该厂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举一反三,加大对获嘉县企业环境监管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该厂已对车间内地面进行清理。已停止补漆行为,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对磕碰掉漆的原材料进行补漆,有需要补漆的退回原厂处理。 (二)处理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已对获嘉县大新庄乡世军机械加工厂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厂禁止补漆行为,车间物品进行整齐摆放,并对物料进行覆盖。 |
已办结 | 无 |
8 | D3HA202312010031 | 1.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井沟村和卫辉市唐庄镇后沟村,不清楚是哪个企业的多名人员在山上和土地上违规挖石头,扬尘大。2.辉县至卫辉的卫柿线,夜间经常有超载的大货车,遗撒石子,扬尘大。 | 新乡市辉县市 | 生态 |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井沟村和卫辉市唐庄镇后沟村,不清楚是哪个企业的多名人员在山上和土地上违规挖石头,扬尘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卫辉市米山洞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卫辉市唐庄镇十字岭、后沟一带,面积1.835平方公里,保有储量1.49亿吨。2022年卫辉市通过矿产资源整合,将该地区原有的9个小型采矿权整合成1个采矿权。2022年6月24日卫辉市新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2023年4月19日,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其实施卫辉市米山洞灰岩矿开采与前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3年4月26日,与河南崇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由该公司负责道路整修、运输、撒播草籽、运输道路洒水、作业面洒水等。该企业正在按照安全设施建设批复进行基建,基建期间会产生部分碎石杂料,该杂料用于填充矿区矿坑所用,经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勘查,未发现越界开采行为。经查阅卫辉市环保部门资料,2023年11月17日,该公司在施工作业时,现场抑尘措施不到,扬尘严重,被新乡市生态环境卫辉分局立案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781环责改字〔2023〕18号)。2023年12月5日,现场检查时,因橙色预警管控,该矿区处于停工状态,扬尘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综上所述,该企业在唐庄镇后沟村山上挖石头、扬尘大问题属实,违规挖石头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辉县至卫辉的卫柿线,夜间经常有超载的大货车,遗撒石子,扬尘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辉县市与卫辉市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路段夜间的确经常有超载大货车遗撒石子,扬尘大的现象客观存在。 |
部分属实 | 卫辉市将加大对矿山的监督力度,要求开采企业做好抑尘措施,确保在环保要求达标的前提下进行开采。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省道S307卫柿线的日常巡逻,加大对大货车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次,保证路面清洁。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 整改情况 1. 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井沟村和卫辉市唐庄镇后沟村,不清楚是哪个企业的多名人员在山上和土地上违规挖石头,扬尘大”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2023年12月8日现场再次查看,河南崇淼建筑有限公司已健全了环保管理制度,建立了扬尘治理台账,扬尘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 关于“辉县至卫辉的卫柿线,夜间经常有超载的大货车,遗撒石子,扬尘大”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辉县市、卫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加大对S307卫柿线路面的清扫保洁力度,机械车辆清扫频次由每日2遍,增加到了每日不低于5遍。二是辉县市、卫辉市加大对S307卫柿线的巡逻管控力度,增加了巡逻频次,自接到举报件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8余辆,对超限超载车加大查处力度。三是辉县市将组织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加大对该路段联合巡查,重点打击重型货车抛洒遗漏行为。 |
已办结 | 无 |
22 | X3HA202312010027 | 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配料车间空气含有毒成分,但不注意加强工人防护措施,造成张某等7名职工出现牙龈出血、尿血、皮下出血等症状。 | 新乡市市辖区 |
其他 污染 |
(一)关于“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配料车间空气含有毒成分,但不注意加强工人防护措施”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日,区政府组织区卫健委、环保分局及王村镇政府相关人员对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调查。该公司已于2023年5月委托河南启众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HNQZ/ZWXP[2023]第056号),配料车间使用的原辅材料石墨、镍钴锰酸锂及NMP等材料均有成分检测报告,未见毒性成分;检查时配料车间设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人作业佩戴有3M防尘口罩,车间入口公示职业卫生公示栏、职业病风险告知牌、应急措施、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后经调取配料车间近期视频监控及职业病防护用品出入库单,未发现违反防护措施现象。 (二)关于“造成张某等7名职工出现牙龈出血、尿血、皮下出血等症状”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对与举报人同一配料车间工人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座谈调查并填写走访调查表,调取健康体检表,未发现目前在岗的工人身体有牙龈出血、尿血、皮下出血等症状。 2021年8月牧野区卫健委曾多次接12345热线群众反映的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职工出现牙龈出血、尿血等情况,委托新乡市职防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10月9日期间多次深入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两次健康状况检查,并对该公司生产中使用的14类44种原辅材料,查询每种化学物的理化特性、毒理特性和相关学术研究资料,通过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调查分析,未在其工作场所发现可导致凝血功能障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了解同类企业职工是否存在类似疾病,新乡市职防所通过对全市与奇鑫电源材料公司锂电池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企业进行调查,未发现其他企业与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所用原辅材料有明显差异,未发现其他企业职工有相似凝血功能障碍疾病情。并于2023年8月31日出具了《关于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职工凝血功能障碍职业卫生调查报告》,并得出结论:未在奇鑫电源材料公司发现导致凝血功能障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职工凝血功能障碍疾病与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无明确因果关系。 2023年9月26日、28日牧野区卫健委将新乡市职防所出具《关于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职工凝血功能障碍职业卫生调查报告》分别交于当事人和涉事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版)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要求,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其法律义务,承担了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综上,举报的“张某等7名职工出现牙龈出血、尿血、皮下出血等症状”情况属实,根据座谈调查情况及新乡市职防所出具《关于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职工凝血功能障碍职业卫生调查报告》显示“造成张某等7名职工出现牙龈出血、尿血、皮下出血等症状”与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无明确因果关系,举报的由企业原因造成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强化职业病防治意识,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大督导及处理力度。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 整改情况 1.关于“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配料车间空气含有毒成分,但不注意加强工人防护措施”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加强工人职业病防护培训教育,按时对工人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 2.关于“造成张某等7名职工出现牙龈出血、尿血、皮下出血等症状”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要求企业积极与张某等7名职工进行沟通,做好安抚工作。 |
已办结 | 无 |
41 | D3HA202312010032 | 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火岔沟村东北方向,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制造),未进行在线联网监控,在管控期内违规生产。 | 新乡市辉县市 |
其他 污染 |
(一)关于“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在线联网监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相关要求,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应当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调试和联网。该企业于2023年9月2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不足三个月。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工作已完成168小时及72小时数据采集,并于11月29日对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验收比对检测,目前企业正在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验收、联网,预计12月中旬完成。 (二)关于“在管控期内违规生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为新建企业,企业需要对生产设备进行调试,且在线设备验收需要生产设备正常且稳定运行,才能满足在线设备验收要求。经调阅该企业在线设备数据显示,该企业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对生产设备进行调试,10月25日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168小时及72小时数据采集,11月29日对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比对检测,数据采集完毕以后12月1日下午停止生产,于12月2日6时设备全部停运到位。 该公司已于2023年9月22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91410782MAKJ41B2T001P),尚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未被及时纳入管控名单内。该企业已处于生产调试验收阶段,为保证3个月内完成在线设备比对检测并联网进行了生产,完成比对检测后,已立即停产。综上认定,该企业管控期内生产属实,违规生产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督促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和联网,及时将该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管控名单,并要求企业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各工段各环节管理责任,保证各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 整改情况 1.关于“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在线联网监控”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要求企业在12月22日前完成在线设备验收和联网。 2.关于“在管控期内违规生产”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于2023年12月6日对该公司下达《关于加强自动监控数据联网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尽快将排污口自动监控数据与环境部门联网,2023-2024年度错峰生产期间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暂按照水泥行业绩效分级B级企业进行管理。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