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工业企业 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3月09日 点击次数:29235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按照省、市、县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全县工业企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正常开工开业的通知》要求,除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复工复产,其他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工业企业。
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
2月15日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类企业及批发类企业;2月15日以后其他零售类百货企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
2月17日,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24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
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三)建筑工程
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
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
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服从全县疫情防控统一安排调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备等内容,并建立六类台账: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2次)
4.食堂消毒台账(建议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两次)
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喜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各项管控要求
做好员工排査登记,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落实六项要求。对疫情重点地区和出台文件限制人员流动地区的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新的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外地员工需提交村委会、乡镇或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疫情安全证明方可上岗。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三、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办理程序
成立封丘县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办公室,在封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受理企业和建筑工程复工复产申请。封丘县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办公室设在封丘县科工信局(政府二楼西头),联系人:李艳红、孟凡刚。联系电话:8292490 18236119080 13782504185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和建筑工程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复工。
1、企业(包括在建工业企业)所在地在乡(镇)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由企业或业主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后,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属地乡镇卫生院按照《企业复工复产人员防疫工作方案》及“466”防疫注意事项防疫要求联合验收合格后,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最终由封丘县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复工。
2、企业(包括在建工业企业)所在地在产业集聚区、环卫(起重)园区、商务中心区、电商园内的,由企业或业主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后,经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环卫(起重)园区管理办公室、商务中心区管理办公室、电商园和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按照《企业复工复产人员防疫工作方案》及“466”防疫注意事项防疫要求联合验收合格后,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最终由封丘县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复工。
3、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和建筑工程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封丘县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办公室递交经验收合格和审核同意的复工复产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封丘县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办公室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1、工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科工信局
2、风力发电施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发改委
3、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商务局、县文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4、建筑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
5、交通运输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交通局
五、复工复产要求
1、各类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每天两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双数日下午16时前向辖区乡(镇)防控指挥部或园区管理办公室报告防疫情况,如有发热等异常情况乡(镇)防控指挥部或园区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县防疫指挥部。
2、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环卫(起重)园区管理办公室、商务中心区管理办公室、电商园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属地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gov_《企业复产复工申请书、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2:/gov河南省企事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docx
附件3:/gov_企业复产复工人员防疫工作方案》及“466”防疫注意事项》.docx
附件4:/gov_《企业复产复工需提供材料》.docx
附件5:/gov_《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x
封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按照省、市、县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全县工业企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正常开工开业的通知》要求,除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复工复产,其他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工业企业。
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
2月15日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类企业及批发类企业;2月15日以后其他零售类百货企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
2月17日,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24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
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三)建筑工程
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
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
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服从全县疫情防控统一安排调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备等内容,并建立六类台账: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2次)
4.食堂消毒台账(建议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两次)
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喜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各项管控要求
做好员工排査登记,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落实六项要求。对疫情重点地区和出台文件限制人员流动地区的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新的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外地员工需提交村委会、乡镇或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疫情安全证明方可上岗。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三、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办理程序
成立封丘县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办公室,在封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受理企业和建筑工程复工复产申请。封丘县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办公室设在封丘县科工信局(政府二楼西头),联系人:李艳红、孟凡刚。联系电话:8292490 18236119080 13782504185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和建筑工程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复工。
1、企业(包括在建工业企业)所在地在乡(镇)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由企业或业主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后,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属地乡镇卫生院按照《企业复工复产人员防疫工作方案》及“466”防疫注意事项防疫要求联合验收合格后,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最终由封丘县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复工。
2、企业(包括在建工业企业)所在地在产业集聚区、环卫(起重)园区、商务中心区、电商园内的,由企业或业主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后,经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环卫(起重)园区管理办公室、商务中心区管理办公室、电商园和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按照《企业复工复产人员防疫工作方案》及“466”防疫注意事项防疫要求联合验收合格后,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最终由封丘县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复工。
3、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和建筑工程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封丘县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办公室递交经验收合格和审核同意的复工复产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封丘县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办公室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1、工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科工信局
2、风力发电施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发改委
3、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商务局、县文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4、建筑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
5、交通运输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交通局
五、复工复产要求
1、各类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每天两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双数日下午16时前向辖区乡(镇)防控指挥部或园区管理办公室报告防疫情况,如有发热等异常情况乡(镇)防控指挥部或园区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县防疫指挥部。
2、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环卫(起重)园区管理办公室、商务中心区管理办公室、电商园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属地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gov_《企业复产复工申请书、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2:/gov河南省企事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docx
附件3:/gov_企业复产复工人员防疫工作方案》及“466”防疫注意事项》.docx
附件4:/gov_《企业复产复工需提供材料》.docx
附件5:/gov_《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x
封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