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公安局、封丘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调整2024年度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点击次数:597
各乡(镇)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封丘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封丘县公安局分别对2024年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将79家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为县消防救援大队列管,145家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各派出所列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公安派出所要对已确定的重点单位,列出检查计划定期抽查,督促重点单位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尽快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严格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软硬件建设水平。
二、加强领导,确保消防监督工作分级管理落到实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因此,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本辖区的重点单位分类排队,登记造册,确保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定职责,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规范和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档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封丘县公安局 封丘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