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8年09月14日 点击次数:7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工作安排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封丘县户籍;
2.持有封丘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封丘县。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 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在服务期内的我县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我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政策,自2018年起不再招录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本次认定是对服务期内特岗教师的最后一次认定。
(三)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否则将无法进行后续认定程序。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第一、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申报。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申报。
(2)封丘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请选择新乡市教育局,根据新乡市教育局(http://www.xxjy.gov.cn/)认定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照网上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封丘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下载电子版,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一式两份),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不能由村委会填写或盖章);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A4纸,根据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规定的内容);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或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A4纸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两份)。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报送地点
封丘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接收材料、发放证书等工作地点设在封丘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城关镇南干道和文化路交叉路口向东200米路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9月20日7点至10月12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其中10月1日—7日教育部关网不能报名)。
(二)体检时间:10月16日-10月18日到封丘县健康体检中心(人民医院对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时间:10月22日—23日两天。
(四)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我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咨询电话: 县教体局人事股电话:0373—7095019
县教体局服务窗口电话:0373—8251755
封丘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4日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封丘县户籍;
2.持有封丘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封丘县。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 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在服务期内的我县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我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政策,自2018年起不再招录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本次认定是对服务期内特岗教师的最后一次认定。
(三)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否则将无法进行后续认定程序。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第一、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申报。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申报。
(2)封丘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请选择新乡市教育局,根据新乡市教育局(http://www.xxjy.gov.cn/)认定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照网上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封丘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下载电子版,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一式两份),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不能由村委会填写或盖章);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A4纸,根据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规定的内容);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或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A4纸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两份)。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报送地点
封丘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接收材料、发放证书等工作地点设在封丘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城关镇南干道和文化路交叉路口向东200米路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9月20日7点至10月12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其中10月1日—7日教育部关网不能报名)。
(二)体检时间:10月16日-10月18日到封丘县健康体检中心(人民医院对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时间:10月22日—23日两天。
(四)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我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咨询电话: 县教体局人事股电话:0373—7095019
县教体局服务窗口电话:0373—8251755
封丘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