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 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九批)
时间:2018年06月26日 点击次数:4595
2018年6月24日
一、新乡市封丘县,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第20批第1号案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39反映“新乡市封丘县应举镇邢南村有一家煤球厂,紧挨学校和居民区,生产时机器噪声扰民,环评手续不合格,官方保护伞太厉害,向封丘县12369举报不管不问”第20批第5号案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07反映“新乡市封丘县应举镇邢南村有一个煤球厂,紧邻居民区,环评手续不合法,投诉到当地环保局和乡政府相互推诿,不给解决”
一、办理情况: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39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环评手续不合格,紧挨学校和居民区”问题。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2017年10月该公司向封丘县环保局报送了《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附封丘县环境保护局针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封环罚决字[2017]第045号),《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实际情况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2户居民,均位于该型煤配送中心办公区隔路北侧,鉴于该型煤配送中心为封丘县科工信委确定的封丘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六家中的其中一家,属于减少民用散煤使用民生工程,我局于2017年11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为封环表审([2017]30号)。无反映的紧邻学校现象。
2、反映的“生产中噪声扰民”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与调查情况有出入,6月18日经封丘县环保局委托长垣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型煤配送中心的噪声进行现场监测,并出具的监测报告(WT-2018-015),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官方保护伞太厉害,向封丘12369举报不管不问”问题。反映问题与调查情况有出入,经调查核实法制信访工作人员和12369信访平台没有关于封丘县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的信访举报记录。2018年5月17日县环保局曾接到过县委县政府催办查办通知单第112期反映东坡煤球厂污染问题,并予以调查处理,不存在官方保护伞一事。
(二)处理结果
1、对《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封环表审[2017]30号)予以撤销。
2、对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开发股审批人员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
3、责令该储配送中心停止生产,6月29日前内将厂内设备全部拆除到位,原料全部清除。目前该厂设备、原料正在清理中。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07 经查,反映的情况属实。
1、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环保手续不合法,紧邻居民区”问题。情况属实,2017年10月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向我局报送了由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附封丘县环境保护局针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封环罚决字[2017]第045号),《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实际情况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2户居民,均位于该型煤配送中心办公区隔路北侧,鉴于该型煤配送中心为封丘县科工信委确定的封丘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六家中的其中一家,属于减少民用散煤使用民生工程,我局于2017年11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为封环表审([2017]30号)。
2、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投诉到当地环保局和乡政府相互推诿,不给解决”问题。反映问题与调查情况有出入,经调查核实法制信访工作人员和12369信访平台没有关于封丘县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的信访举报记录,2018年5月17日县环保局接到过县委县政府催办查办通知单第112期反映东坡煤球厂污染问题,并予以调查处理,无反映中相互推诿,不给解决现象。
(二)处理结果
1、对《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封环表审[2017]30号)予以撤销。
2、对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开发股审批人员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
3、责令该储配送中心停止生产,6月29日前内将厂内设备全部拆除到位,原料全部清除。目前该厂设备、原料正在清理中。
二、追责情况: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开发股审批人员范汪宏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