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关于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问题查办情况(第三批)
时间:2018年06月16日 点击次数:5725
一、转办问题:6月4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三批),反映新乡市封丘县陈固镇东仲宫村,金湖化工厂夜间生产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该企业受地方政府保护,多年无人处理”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新乡市金湖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陈固镇东仲宫村东1.5公里,企业法人代表吴伟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7674131699(1-1),公司建设项目为《年产2000吨T3110柴机复合剂项目》,2009年11月13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文号为新环监【(2009)450号】,2010年8月20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0)126号】。
6月4日21时,县环保局对新乡市金湖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案件问题属实。该企业由于三夏农忙,于2018年5月30日工人全部放假,现场检查时由于废气处理设施部分设备老化未及时维修更换,并且无新的VOCs处理设施,有少量的气味产生,与举报反映的夜间生产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有出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做出了停产治理的决定,责令该企业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及更换,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目前,企业已购置废气治理设备,准备安装。
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该企业受地方政府保护,多年无人处理”问题。经调阅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监管档案,企业自建成投产后,一直处于正常监管之中,法制信访工作人员和12369举报热线均未接到过该公司举报件;2017年2月份,陈固镇政府派驻工作人员王文生驻厂监管,严格要求该企业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进行生产。经陈固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王文生同志驻厂监管情况调查,驻厂工作人员王文生不存在不尽职履责现象。
二、追责情况:
无追责情况
二、调查情况:
新乡市金湖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陈固镇东仲宫村东1.5公里,企业法人代表吴伟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7674131699(1-1),公司建设项目为《年产2000吨T3110柴机复合剂项目》,2009年11月13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文号为新环监【(2009)450号】,2010年8月20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0)126号】。
6月4日21时,县环保局对新乡市金湖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案件问题属实。该企业由于三夏农忙,于2018年5月30日工人全部放假,现场检查时由于废气处理设施部分设备老化未及时维修更换,并且无新的VOCs处理设施,有少量的气味产生,与举报反映的夜间生产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有出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做出了停产治理的决定,责令该企业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及更换,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目前,企业已购置废气治理设备,准备安装。
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该企业受地方政府保护,多年无人处理”问题。经调阅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监管档案,企业自建成投产后,一直处于正常监管之中,法制信访工作人员和12369举报热线均未接到过该公司举报件;2017年2月份,陈固镇政府派驻工作人员王文生驻厂监管,严格要求该企业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进行生产。经陈固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王文生同志驻厂监管情况调查,驻厂工作人员王文生不存在不尽职履责现象。
二、追责情况:
无追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