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法院首次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证劵账户
时间:2018年06月22日 点击次数:3356
近日,封丘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一“老赖”的证劵账户。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封丘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王某欠款8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对张某的财产进行查证,确认张某属“三无人员”,即、名下无车辆、无存款、无房产,并且张某常年外出、居无定所,执行干警多方查找其踪迹和财产均无果,该案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在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某证券公司有证劵登记财产信息,随即在网络上予以冻结。同时,指令被执行人张某账户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封丘法院指定的帐户。网络查控系统的运用,既节约了执行干警的时间、精力,又提高了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封丘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王某欠款8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对张某的财产进行查证,确认张某属“三无人员”,即、名下无车辆、无存款、无房产,并且张某常年外出、居无定所,执行干警多方查找其踪迹和财产均无果,该案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在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某证券公司有证劵登记财产信息,随即在网络上予以冻结。同时,指令被执行人张某账户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封丘法院指定的帐户。网络查控系统的运用,既节约了执行干警的时间、精力,又提高了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