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点击次数:180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
二、适用对象
1.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三、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可以受理。
五、办理要件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表;
5.社保缴费证明;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由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验。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受理审核。经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后,由该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县(市、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