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点击次数:4427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充分发挥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优势,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同时进入国家、省科学仪器共享网络系统,充分发挥我市大型科学仪器在更大范围内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服务。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在全市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数据采集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通知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尽快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范围
(一)按照《大型科学仪器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则(试行)》所确定的13个类别范围进行采集,属于此标准的仪器均在采集范围内。
(二)国产大型科学仪器单台、套原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大型科学仪器单台、套原值2万美元以上的属采集范围;
(三)上述(一)、(二)项所涉及的科学仪器拥有单位(含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均在采集范围。
二、数据采集方式
本次数据采集拟采取电子表格填报方式,“电子表格填报”是指仪器单位通过访问网盘https://pan.baidu.com/s/1GUBO2iwDoUMoc-8yWRcZQg下载“ 大型仪器资源.rar”文件,按照“电子表格填报用户操作说明”要求填写完电子表格后,打印“仪器单位信息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打印“仪器数据信息表”、“ 仪器机组人员信息表”和“仪器服务案例表”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数据4月20日以前一并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电子邮箱jsjzx5812655@126.com,联系电话:5812655)。
三、数据采集要求
(一)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十分重要,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数据信息采集、审查、汇总工作。
(二)“仪器单位信息表”由单位联络员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仪器数据信息表”和“ 仪器机组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仪器管理人员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由单位联络员汇总。
(三)填表所需查询的数据严格按照附件6、7中国家标准规范填写,不得随意填写。
(四)科学仪器中心指将科学仪器进行集中集约管理、推进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而设立的大型科学仪器管理机构。包括相关部门认定和管理单位自行成立的科学仪器中心。
(五)本单位如果已制定有关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相关制度,请一并提供制度的电子版。
附件:1.电子表格填报用户操作说明
2.仪器单位信息表
2、仪器单位信息表.doc
3.仪器中心数据信息表
3、仪器中心信息表.xls
4.单台套仪器数据信息表
4、单台套仪器信息表.xls
5.海关监管信息表
5、海关监管信息表.xls
6.大型科学仪器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则(试行)
6、大型科学仪器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则.rar
7.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GBT1374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