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app体育官网下载关于印发《封丘县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点击次数:4466
封政文〔2017〕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封丘县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已经2017年3月28日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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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
封丘县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6〕17号)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制定县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改革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强化顶层设计、统筹科技资源,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规律。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面向科技创新呈现出的新态势、新特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优化整合资源,对县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聚焦重大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任务,科学布局县级财政科技计划,瞄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升级,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
坚持规范高效。明确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实行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优化财政科技计划布局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自身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优化整合县级财政科技计划,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围绕科技计划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整合形成重大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发展、技术创新引导、创新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奖励五大类科技创新专项。
(一)重大科技创新专项
聚焦我县重大战略产品、重大产业化目标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集中力量进行集成式协同创新,解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设立封丘县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通过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促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加快产业技术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我县优势产业。
(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
聚焦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公共需求和民生科技优先领域,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计划,以基础前沿、攻克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为主,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增强项目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整合形成科技攻关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创新型科技团队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普传播工程计划、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等。采取科技项目资金先期支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三)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整合形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自主创新产品计划、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计划、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等。通过后补助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四)创新体系建设专项
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和重点社会发展领域,着重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孵化培育、成果及专利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各类科技平台有机结合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支持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型单位等建设发展。通过完善创新平台、创新载体等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引导和激励大众创新创业。
(五)技术创新奖励专项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奖励、激励机制,奖励在我县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法人,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形成县长创新奖、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专利贡献奖、科技创新晋位升级激励奖等。通过加大奖励工作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项目过程管理
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建立产学研用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县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每年定期发布项目指南,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项目指南公告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
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受理内部管理制度,推行项目网上申报、公示,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监督”;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要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审核项目申请单位、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和科研能力,加强项目查重和监督,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要推行科学合理的评审方式,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要明示项目审批流程,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建立项目分层管理和问责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真实性核查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或终止项目实施。
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出验收或结题申请;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请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无特殊原因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县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验收,将项目验收结果纳入科技报告。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进一步规范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提高后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的效能。项目资金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调整外拨资金,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等。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照《新乡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库〔2012〕31号)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规范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必须做到诚实守信,切实履行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要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五、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县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建立我县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在项目结题后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未按规定提交并纳入县科技报告系统的,不得再申请国家、省、市和县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
建立完善的专家遴选制度。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关联回避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估评审要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同领域高水平专家参与,扩大市外专家参加的比例。对于市场导向类项目的评估评审要提高企业专家参与的比重。同时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和学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
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违规者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建立规范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县科技管理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对科技计划实施的绩效情况组织评估和监督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县财政给予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统筹考虑科技发展战略和本地实际,优化整合资源,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封丘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封丘县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已经2017年3月28日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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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
封丘县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6〕17号)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制定县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改革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强化顶层设计、统筹科技资源,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规律。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面向科技创新呈现出的新态势、新特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优化整合资源,对县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聚焦重大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任务,科学布局县级财政科技计划,瞄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升级,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
坚持规范高效。明确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实行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优化财政科技计划布局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自身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优化整合县级财政科技计划,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围绕科技计划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整合形成重大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发展、技术创新引导、创新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奖励五大类科技创新专项。
(一)重大科技创新专项
聚焦我县重大战略产品、重大产业化目标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集中力量进行集成式协同创新,解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设立封丘县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通过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促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加快产业技术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我县优势产业。
(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
聚焦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公共需求和民生科技优先领域,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计划,以基础前沿、攻克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为主,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增强项目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整合形成科技攻关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创新型科技团队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普传播工程计划、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等。采取科技项目资金先期支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三)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整合形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自主创新产品计划、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计划、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等。通过后补助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四)创新体系建设专项
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和重点社会发展领域,着重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孵化培育、成果及专利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各类科技平台有机结合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支持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型单位等建设发展。通过完善创新平台、创新载体等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引导和激励大众创新创业。
(五)技术创新奖励专项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奖励、激励机制,奖励在我县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法人,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形成县长创新奖、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专利贡献奖、科技创新晋位升级激励奖等。通过加大奖励工作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项目过程管理
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建立产学研用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县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每年定期发布项目指南,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项目指南公告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
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受理内部管理制度,推行项目网上申报、公示,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监督”;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要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审核项目申请单位、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和科研能力,加强项目查重和监督,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要推行科学合理的评审方式,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要明示项目审批流程,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建立项目分层管理和问责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真实性核查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或终止项目实施。
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出验收或结题申请;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请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无特殊原因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县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验收,将项目验收结果纳入科技报告。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进一步规范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提高后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的效能。项目资金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调整外拨资金,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等。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照《新乡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库〔2012〕31号)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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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必须做到诚实守信,切实履行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要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五、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县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建立我县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在项目结题后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未按规定提交并纳入县科技报告系统的,不得再申请国家、省、市和县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
建立完善的专家遴选制度。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关联回避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估评审要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同领域高水平专家参与,扩大市外专家参加的比例。对于市场导向类项目的评估评审要提高企业专家参与的比重。同时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和学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
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违规者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建立规范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县科技管理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对科技计划实施的绩效情况组织评估和监督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县财政给予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统筹考虑科技发展战略和本地实际,优化整合资源,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封丘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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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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